云南昆明市城市管理局近日发出通知,计划到今年11月30日,昆明市将拆除几乎所有的户外广告。云南省工商局认为,户外广告经营单位以及户外广告媒体数减少的主要原因与昆明市开展大规模的市容市貌整治和建设、拆除大量户外广告牌、大规模建设绿化带有关。(11月9日《中国青年报》)
与其他城市拆除广告的说法相比,昆明并没有因为行政上的雷厉风行而出彩,还是老一套的说法:为了市容市貌。但同样与其他拆除户外广告一样,引来不少的争议。整治户外广告于政府来说是法定职责之所在。而对于广告企业来讲,显然断了生财之路。在政府和企业看来无关利益的市民,其实也并没坐收渔利。对于他们来说,拆除户外广告生活安全隐患少了,但一座没有广告的城市,大概就只是古镇古街了。
昆明此举对户外广告进行“一刀切”,势必将这种利益博弈再度引进社会讨论的范畴之内。但不论是处于什么的地位和出于什么样的目的,在拆除户外广告过程中,必须承认的前提是,拆除只对违法违规的广告而言。难不成昆明所有的户外广告均是集体违规违法?
当然违规违法的户外广告遭到拆除,这符合市民的利益。但根据媒体报道,造成多年户外广告集体违规违法的根本原因,是一些地方政府规划能力底下和管理不到位所致。所以在昆明户外广告几乎遭到全面洗牌之前,失职的公权能否先站出来让公众问责一下或者是述职一下?显然这样的要求对于惯用行政强制手段的公权来说很难,而且连有许可证的户外广告也面临遭拆除的风险。
如今一纸行政令,以牺牲昆明整个户外广告市场的代价,为公权的行政错误买单,显然难以服众。但如果结合之前广州等地做法来看,昆明洗牌户外广告,很可能只是一种“临时性拆除”。
据此前媒体报道,包括广州在内的一些地方政府以整治户外广告为名,强行统一拍卖户外广告设置权,并收取40%的拍卖款收益。昆明会不会借鉴广州经验,洗牌之后重新拍卖户外广告设置权,我们暂时不得而知。但我们清楚,地方政府在户外广告市场中,处于一种垄断地位,不但拥有设置权,更有审批权。
同样我们还知道,户外广告作为现代都市的一道风景线,不得不有;户外广告作为一种朝阳产业,一本万利。而正常的广告市场分为以国有背景为主的报纸电视等大众媒介和以散户为主的广告牌这种特殊媒介。作为一个地方政府,以公权力强行参与正常的市场博弈,拆除户外广告牌,无异于取缔了一种投放广告的渠道。这就相当于用行政力压缩民间广告主的利润空间,与其说是“一心为民”倒不如“与民争利”来得贴切。
至少“昆明市户外广告产业每年贡献的GDP达到了3.3亿元左右,每年缴纳的税收在2000万元以上,全行业解决了1—2万人的就业问题”的事实,说明昆明暂时还没有魄力放弃户外广告带来的社会利益,公权强行洗牌的户外广告只能是“临时性拆除”,之后大概就和广州政府差不多,进行利益的重新分配。
同样“临时性拆除”的另一种解释,正如报道中的一位资深广告人所言,“当有重大活动时,就把广告企业喊来,要求其承担美化亮化城市、营造氛围的任务。而当城市环境需要治理和改造时,或者城市“创建卫生城市”不达标时,就会把问题推给户外广告,认为城市脏乱差的形象源于户外广告,要求立即拆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