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官变地主,官场人脉腐败下的闹剧

时间:2020-05-19 15:51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汪明卓
  江苏省南京市江浦县的副县长、六合区副区长刘有贵在2002年底辞官后,以借来的400万元起家,下海不到一年,就成为坐拥1514亩住宅用地的“地主”,几年过后,成为身家过亿的大老板。原来,他仗官场人脉,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近日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11月25日《法制日报》)

  中国有句古话叫“人走茶凉”,对社会的现实性刻画得入木三分。但这句话似乎对这个已经辞官多年、看似没有权势在手的前副县长却不太适用。这个前官员,愣是仗着之前从政时所积累的官场人脉,靠着他的那些还在台上的朋友们的大力支持,自导自演玩了一出空手套白狼的“好戏”,翻来覆去地倒腾土地,仅仅四五年间竟摇身一变成为了一个亿万富翁。旁人在对县官成地主的闹剧大感诧异的同时,也不由自主地对当前频发的官场人脉腐败产生了深深忧虑。

  官场人脉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在近几年来被查获的一系列腐败案件的中,腐败官员之间总会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官员之间在权力转让的过程当中往往存在着某种默契,或是官员在任时利用手中的权力搭建一张自己的熟人网络,或是你来我往你需我求之下欠下的人情债。慢慢地,这默契、熟人网与人情债成为了腐败官员们相互维系并依存的最佳载体。官员之间建立的各种人情关系其实就是官场人脉。一旦监督机制没有起到相应作用的时候,一旦自己的熟人网中相关人员拥有了实质性权力时,一旦自己需要借助他人还人情时,官场人脉便成为了无价之宝,在日后逐渐演化、完成了公权与私利的交易,并非常隐蔽地转化成为了官员们的现实利益,腐败也就由此而生。

  官场人脉弱化了监管制度约束力。为了避免官员离职或退休时携带权力资源,我国是有相应离任回避制度加以约束的。《公务员法》第102条明确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但有些退职官员借助自身在官场中盘根错节的人情关系,置明文规定于不顾,利用其以前的关系大肆捞取好处,而且在相关部门查处之下都可以做到游刃有余,并全身而退。正因为这样,在官场人脉的侵蚀下,很多约束制度都被严重弱化,“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官场人脉让制度变成了摆设,漏洞自然丛生,在一定程度上为权力寻租和暗箱操作埋下了伏笔。

  县官变地主,这虽然只是一个个案,但必须充分引以为戒。如何加强相应监管、完善离职官员就业限制与职业回避制度,如何克服官场人脉所带来的各种负面影响,已经摆在了职能部门的面前,亟待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