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鹿”事件:只要有损害就应有赔偿

时间:2020-05-19 15:50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罗思章
  “三鹿”死了,死得其所。但是它给当事人以及社会带来的伤害远远没有结束。诚若结石婴儿不能从中获得赔偿,那便是在受害人的伤口上撒盐。出现这样的困局无疑是法律上的软肋,这也是法治进程中不可避免的。往往程序的正义并不代表实质就是正义的。看似正义的程序可能会带来很严重的后果。它毕竟是违背立法的初衷,也违背社会治理的根本原则。因此,就有必要一个补偿机制来还原公平和正义。

  拿“三鹿”事件来说,讨论赔偿与否,能不能获得赔偿都是没有意义的。因为这个答案本身就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有损害就会有赔偿,这是亘古不变的黄金法则。从原始社会到今天的契约社会,这始终是每一个公民内心的准绳。

  因此,现在考虑的问题应当是由谁来赔偿,谁来给死去的“三鹿”擦屁股。三鹿集团是河北省、石家庄市重点支持的企业集团。当然也曾经为当地获得到了不少荣誉,为当地的财政收入作了不小的贡献。但仅凭这一点当然不足以把责任交给当地政府。

  最充分最恰当的理由就因为政府它是人民的政府,是公共管理者。不管从哪个角度来讲,政府都有义务对自己的人民负责。我们的政府一贯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尽管很多地方部门喜欢把口号喊得响当当,实则岿然不动。但是,做为一个中国公民,我相信这一次石家庄地方政府不会让公众失望。

  我宁愿相信它是一个为民做主,肯听取群众意见的政府。原因很简单,转型期的中国政府需要树立起自己的信用机制。要想长久执政,要做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必先取信于民。昔有商鞅变法,为了让百姓相信政府,不惜重金奖励一个移动木杆的普通百姓。如今的社会是一个讲求民主法治健全,以人为本的社会。如今面对的对象是被戕害的结石婴儿及其家属。因此,我们毋庸怀疑。

  当然,万一最后的结果会超出我们的预期,再一次带来希望从失望中的恶性循环。那么,受伤的就不仅是那些可爱的宝宝,而是整个社会,是全体公民。而这个结局,想必任何一个明智的政府都不愿意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