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裸体官员是疑人不用还是用人不疑

时间:2020-05-19 15:35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高永峰
  深圳市委市政府日前颁布了《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其中首次提到,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裸体官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新华社11月25日)

  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官员被形象地称为“裸体官员”,这个褒贬色彩浓烈的词儿的出现有段时日,除了引发坊间对此的热议外,并没有被有关方面马上上升为制度层面的考量因素。正当公众“怀恨在心”、“咬牙切齿”,以为又进入“姑妄言之姑妄听之”阶段之际,深圳出台的相关办法第一次对“裸体官员”的仕途投下了郑重的否决票,再次把“裸体官员”推到了公众面前,也给了各方从制度层面探讨“裸体官员”仕途去留的绝佳契机。

  按照现行的公务员法,除了对当事人的任职条件有相应的弹性规定外,对于其配偶子女除了在任职的回避环节提到之外,再无所涉。因此,从法律层面上说,并不存在一个对公职人员的配偶子女的国籍、居住地的硬性规定。同理,也无法得出这样的公职人员能不能提拔重用的结论。笔者拿法律说事并非要为“裸体官员”叫屈鸣冤,是想说明相关的法律规定是多么滞后和漏洞百出,这与某些官员时而暗度陈仓、时而瞒天过海玩“裸体官员”把戏形成了何等强烈的反差。

  看看每年公务员考试的火爆激烈程度,你就应该可以推测出在中国成为公职人员是何等名利双收之事。毋庸讳言,公职人员中那些处在权力金字塔塔尖部分的高官及其家庭,在当下中国的利益分配格局中,占尽先机,生活好不滋润,绝不是移居外国当个新移民可比。因此,官员配偶子女全体移民国外的动机绝不是“为了追求更好生活”那么简单。在被司法机关证明之前,我们当然不宜想当然地将“裸体官员”与“裸体贪官”画上等号,但不断曝光的贪官案例一再地告诉我们这样一个事实:“裸体贪官”会用几年十几年的时候耐心地搞狡兔三窟式的布局,为自己能最后安然脱身“时刻准备着”。对此,如果我们采取用人不疑之法,实在是自欺欺人。

  除非“裸体官员”东窗事发,公众——当然可能还包括官员所供职的单位,一般情况下,无从获知其已“裸体”的事实,错过了被公众的监督“挽救”的机会。就拿深圳市委市政府日前颁布的这个规定来说,到底在深圳有多少在职“裸体官员”,或者说市委市政府到底掌握辖下人员的配偶子女的国籍、居住地变动情况到了何等程度,这些都是大大的问号。既然公众对“裸体官员”非常有看法,公众就有权利了解辖区内哪些官员的配偶子女出国移民了,让大家周知的好处在于,可以避免灯下黑,让“裸体官员”暴露在公众的众目睽睽之下,增加其玩猫腻的成本。

  这种曝光法,面对的尴尬恐怕是要冒侵犯他人隐私权的风险,落下一个“用人不疑”的口实。这又回到了前文的话题上。对“裸体官员”应该疑人不用还是用人不疑?如果是用人不疑,那么,就要尊重他的相关权利,放手让其安心工作;如果疑人不用,那么,就干脆利索地规定,不提拔使用这种官员(跟别说重用为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了),这就从制度上彻底解决掉了“裸体官员”的生存土壤。何去何从?其实,考验的只是一件事,即我们对官员的道德瑕疵是“零容忍”,还是“有限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