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央视《新闻调查》频道播出《垃圾焚烧之惑》,报道广州市番禺区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引发环保、居民健康等居多质疑,26日央视其他频道还播出相关报道。政府本来是在做一件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开发能源、变废为宝、利国利民的好事,为什么老百姓不理解、不支持,一片质疑声,上书来反对?一个根本的原因就是政府的信息发布、释放不彻底,不全面,不透明,老百姓怕自己的切身利益、合法权益在不知情之中“被代表”了。
积极行政,为老百姓谋福祉,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为社会服务,为百姓服务,管理好一方,建设好一方,是各级人民政府的法定职责和义务,是行使公权力与发挥职能的重要体现。政府的一计一策,都应当是出自民意,顺应民情,关乎民生;政府作出的决策,就应当是充分尊重民意,立足符合民情,着眼惠及民生。这是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为民行政,依职管理社会,为百姓办成事、办好事,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关键。“取信于民”,这是亘古格言;“民心所向”,乃为成事之道。
人民政府是代表人民、集中民意、凝聚民心、为民谋利的权力机构,既担负服务老百姓基本生产生活需求的职责,还担负进行社会管理、推动社会进步的重任。所以,政府往往会从满足社会发展进步大局的需要,从符合社会大众整体利益的需要,从提高和改善人们生活环境需要行使公权,作出相关决策。作出这些决策的渠道,可能缘于上级政府的宏观战略、专家学者的调研立项、民意渠道的综合、领导层的集体决策、领导的设想意见或建议等。要使这些决策成为行动,使蓝图变成现实,需要公权力的推动,更需要人民群众的全力拥护和支持。政府当然地有责任、有义务把民意、把政府的决策转化为让民众知情的公共信息,通过适当的渠道、适当的方式公开发布释放,使政府决策和民情民意高度融合,和谐统一,既不扰民生,又推动社会发展进步。
《垃圾焚烧之惑》,“惑”就惑在政府决策与考虑民意之间还有距离,惑就惑在政府信息发布释放没能完全做到公开、透明、全面和彻底,惑就惑在政府在发布释放信息时可能存在藏着、掖着、防着的瑕疵,惑就惑在政府只是注重了公权力的行驶而忽略了社会资源的全面动员。在这样的背景下,民众对政府的决策不全力支持,甚至上书反对,也就不为之奇了。政府作出的公共决策要产生预期效果,必须要依靠广大民众的全力支持,积极参与,互动配合。坚持以民为本,才能民心所向,这是治国理政的亘古之理。地方政府作出的有关决策,遭遇民众质疑、反对之事,这也绝非番禺独有。举一反三,值得深思。
可喜的是,《广州日报》11月24日报道,“昨日上午,‘创建番禺垃圾处理文明区’工作座谈会在番禺洛浦街会议室召开。来自番禺华南板块丽江花园、广奥花园、华南碧桂园、南国奥园、祈福新村等小区楼盘的业主代表共100多人,与区长面对面讨论垃圾焚烧发电的相关问题。番禺区区长楼旭逵在座谈会上表态,‘感谢市民认真负责、富有诚意的意见,(垃圾焚烧)项目环评不通过,绝不开工,今天我再加一句,绝大多数群众反映强烈,也绝不开工。’”这可不是简单的“亡羊补牢”,这是人民政府改进工作作风,广泛征求民意,提高管理和决策水平的生动实践,是政府信息发布的全面公开和彻底释放。
1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全文公布了《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征求意见稿,其中第三条第(三)项规定,“认为主动公开或者应当主动公开而未公开政府信息的行为对其产生不利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的原告”。反推之,政府未主动公开应当公开的信息而对相对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该政府就可能要成为被告。做出这样的规定,旨在不但依法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行为,避免隐患发生,而且为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政府信息公开不当或存在瑕疵而受到侵害时,开辟了司法救济渠道。
作者单位: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