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来访接待室和申诉立案大厅新址正式启用仪式上强调,把立案接待场所建设成“为民司法之窗、文明司法之窗、和谐司法之窗”。这是新时期人民司法窗口建设的必然要求。
为民是建设人民司法之窗的根本。王胜俊要求 “各级人民法院必须把人民群众需求摆在第一位,把为群众排忧解难作为己任,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工作的最终标准”。是新时期建设人民司法之窗的定海神针。胡锦涛强调的“人民利益至上”, 毛泽东提出的“为人民服务”,罗马十二铜表法的结论:“至高的王法是民众的福祉”,封建君主倡导的“君为轻、民为重”等等,均是强调人民的重要性,作为人民的审判机构,以民为本是人民司法之基,人民司法之道、人民司法之德。无数事例表明,法官背离了人民,就会成为人民的罪人,就会成为人民的公敌。
文明是建设人民司法之窗的核心。王胜俊提出“遵守司法礼仪,规范接待用语,展现司法文明”。是新时期优化人民司法文明内涵的重要纲领。司法既是人类文明发展的成果,也是更高层次的文明。作为依法治国的社会主义中国,人民司法不仅要有反映人民意愿的司法制度,更应将文明贯穿司法的每个阶段、每个环节,充分体现在司法方式上,体现在司法结果中,实现更高境界的文明。然而由于多种因素,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现象,在司法领域也屡有发生、屡禁不止,既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更冲击了人民司法固有的文明内涵。
和谐是建设人民司法之窗的关键。王胜俊强调,人民法院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积极争取人大、政府和社会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齐抓共管,分级负责,标本兼治,多措并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建设人民司法之窗的科学方略。和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是人民司法的重要使命。早在十六届四中全会就明确提出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法制健全、管理有序”“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四大特征中的两大特征。作为担负维护公平正义之责的国家审判机构,不重视和谐,不注重统筹兼顾,协作配合就成为无源之水,公正司法就成为无本之木,保障公民权益就成为缘木求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