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心维护法院“窗口”的亲民性

时间:2020-05-19 15:24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李晓梅
  立案信访场所是人民群众了解法院的一扇窗口,也是体现人民法院“司法为民”——亲民性的展厅。王胜俊院长提出要将立案信访场所建成“为民文明和谐司法之窗”,是从三个方面为我们下一步开展立案信访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第一,立案信访场所要体现“为民”的主旨。中国人民法院与西方法院的最显著差异在于“人民性”,这就决定了司法工作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必须把实现人民的新要求新期待作为审判执行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衡量标准。具体落实倒立案信访工作中,就要求我们接待每一个前来求助的当事人时,要深切地关心群众疾苦,积极地为群众排忧解难,真诚地为群众解疑释惑,努力地为群众提供便利。

  第二,立案信访场所要彰显“文明”的风尚。立案信访场所是展示法官形象、诠释司法理念的舞台,在给予群众真诚帮助的同时,法院和法官也要注重外在的形象和精神风貌。如接待群众时既要说清法理法律,也要亲切文明,注重礼仪。大到依照法定程序办案,小到回答群众的咨询,都应该有礼有节,张弛有度。

  第三,立案信访场所要谱写“和谐”的乐章。立案信访场所是法院定纷止争的第一步,然而又是纠纷矛盾涌到法院的初起,也是和谐诉讼模式的启动阶段。通过当事人的单位、亲属、社区等进行协调和磋商,或者通过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等进行沟通,都是案件在立案信访阶段可以进行的工作。我们要争取在诉讼程序刚刚启动的时候,就下大力气将矛盾消解的萌芽状态,将“和谐”的主旋律贯穿在立案信访的全过程。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要完成人民法院新时期的光荣任务,就应考虑到审判执行工作的所有环节。突出立案信访场所的“亲民性”,是人民法院为人民群众创造有序、宽敞、文明的诉讼环境、彰显了人民司法人文关怀的重要举措。在今后的立案信访工作中,我们要按照“为民”、“文明”、“和谐”的要求,通过场所的建设全力打造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用心维护法院窗口的“亲民性”,将“司法为民”的工作主旨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