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立案信访窗口 全心服务人民群众

时间:2020-05-19 15:17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卢光艳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来访接待室和申诉立案大厅新址正式启用,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又一重大成果,也是其具体举措和重要载体。新的立案信访大厅的建成和启用,必将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为有力的司法服务。

  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指出,“政法工作搞得好不好,最终要看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来访接待室和申诉立案大厅作为人民法院最直接面对人民群众的窗口,它的功能和服务能不能让人民群众感到满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的工作满不满意,因此,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是人民法院取信于民服务于民的第一步,也是极其重要的一步,是人民法院“为人民司法”的基础和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对人民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高度重视,提出要将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成为“为民司法之窗、文明司法之窗、和谐司法之窗”,这既是对立案信访工作的要求,也是对人民法院司法工作的要求。

  人民法院之所以在法院前面加上“人民”二字,是因为我们的法院是根植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发展于人民的,脱离了人民就没有法院存在的必要和意义了。如果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存在畏惧、不满甚至是怨恨,那就说明我们的工作没有真正地为人民服务,需要反思和改进。王胜俊院长提出的建设“为民、文明、和谐”司法之窗,为人民法院的司法工作指明了方向和目标。

  “为民”是根本。人民法院的大门是向人民群众敞开的,就是要为人民群众服务, “为民司法”不是空泛的口号,而是实实在在的行动。司法是由一项项具体的工作所组成的,每一项工作都切切实实地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容不得半点疏忽,出不得半点纰漏。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立案信访窗口应具有八项功能,即诉讼引导功能,立案审查功能,立案调解功能,救助服务功能,查询咨询功能,材料收转功能,判后答疑功能,信访接待功能,每一项功能都是从人民群众的需求出发而考虑设置的。这些功能不是摆设,需要人民法官怀着爱民之心,体民之情,查民之意,认真从每一件具体的工作做起,做好,做实,真真切切做到为民司法。

  “文明”是要求。立案信访接待场所作为“窗口”,代表着人民法院的形象,体现着人民法官的素质。很难想象一个充满污浊的地方会让人存亲切之感,一个粗俗不堪的形象会让人存亲近之心。最高人民法院要求立案信访窗口要健全并实行首问责任制度、服务承诺制度、办案公开制度、岗位目标考核制度和文明接待制度。这些制度的设立都是建设“文明司法窗口”的需要,也是满足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的需要。庄重大方、明亮宽敞、整洁卫生的大厅,彬彬有礼、热情周到、善解人心的法官,一定会让进入这里的人民群众如沐春风,产生亲切感,增强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认同感、信任度。

  “和谐”是目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追求的终极目标就是案结事了,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立案信访窗口作为人民法院最直接面对人民群众的前沿,需要接访法官用真诚热情的为民、爱民之心,安抚来访群众烦躁的情绪、抚慰来访群众受创的心灵、化解来访群众愤懑的怨气。通过真诚热情、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排解来访群众的一腔怨气,平息来访群众的满腹怒火,引导他们正确参与诉讼,正确面对诉讼。真真切切地让人民群众感受司法的温暖,感受司法的公平和正义。通过这个“为民、文明”的窗口,实实在在为人民群众解疑答惑,处理纷争,化解矛盾,让立案信访大厅成为播撒和谐之光的窗口。用“为民”的热心,“文明”的耐心,打造“和谐”的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