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王胜俊院长在出席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来访接待室和申诉立案大厅新址启用仪式时强调,要把立案接待场所建设成“为民司法之窗,文明司法之窗,和谐司法之窗”,既是对全国法院立案信访工作人员的鼓励和鞭策,更是对全国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提出的新要求。
建设“为民司法之窗”,就要根据法院所在地区特点和群众需求,灵活设置“窗口”功能,满足群众多样化的需求,发挥好立案信访窗口联系群众的纽带、接受群众监督的桥梁的作用,公开流程、简化手续、缩减环节,加强风险提示、诉讼引导、诉前调解、矛盾疏导、司法救助等工作。只要法律允许和法院能力所及,就要尽可能为当事人诉讼提供必需的帮助,减少当事人的讼累,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便利群众诉讼,扫除当事人行使诉权的障碍。
建设“文明司法之窗”,就要从制度建设、功能设置、设施保障、管理服务等方面入手,规范接待秩序,规范法官言行,规范办事程序,使人民法院立案信访场所成为“制度健全、功能完善、设施齐备、服务到位”的“示范窗口”,使当事人的人格尊严得到充分尊重、合法权利得到平等实现、矛盾纠纷得到顺利平息。
建设“和谐司法之窗”,就要求立案信访工作人员增强化解矛盾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既要保障好当事人的诉权,又要把好法院的“入口”;既要让当事人冤有处申、怨有处诉,又要让不属法院管辖的矛盾不进入诉讼阶段;既要有效缓解诉讼压力,又要为促进社会和谐作贡献。尽可能把矛盾化解在初始阶段和萌芽状态,让当事人满腔怒气来、平心静气走,怀着怨气来、带着满意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