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放日制度有助于提升司法公信

时间:2020-05-19 12:07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齐怀宽
  “司法之威不在其严而在于信”。要提升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提高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就必须促成民众认同司法。而认同司法的基础则是了解司法,即让广大人民群众宏观上了解法院工作的规律、方法和特点,微观上了解个案裁判所依据事实、法律根据和裁判产生的过程。否则,就难以消除民众对司法的合理质疑,难以让民众信服。

  法院公开开放日制度则是拉近法院与民众距离,实现司法依靠群众、群众参与司法,司法贴近群众、群众认同司法的重要举措。

  首先公开开放日制度是司法工作社会属性的客观要求。法院是人民法院,其司法活动是一项社会性的工作,法院本质属性人民性和司法工作的社会属性决定了法院工作必须让人民群众参与到司法活动中来,必须紧紧依靠群众、密切联系群众。否则,司法工作就是“无须之根”,难以生存和发展。要让群众参与司法就应保障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公开开放日制度则顺应了群众知情、了解司法活动的客观要求。

  公开开放日制度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必然需求。失去监督必然导致权利的滥用和腐败。公平源于公开、正义源于透明,公开开放日制度将法院工作透明地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对于实现司法公平正义具有推动作用,能有效防止直至杜绝司法不公、不廉现象。

  公开开放日有助于提高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公开开放日制度使民众与法官实现双向互动,既让民众走进法院,了解法官的工作和生活,促进民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与理解;同时,使法官能及时了解民众对司法的新期许、新要求,进而不断完善自己的工作,从而保障司法贴近群众、群众参与司法的顺利实施,增进法官与群众间的亲和,进而促进司法环境的和谐和群众对司法活动的认同,达到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之效能。

   作者单位: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