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的无辜与局长的责任

时间:2020-05-19 11:47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熊程
  12月7日晚,湖南省湘潭市辖内的湘乡市私立育才中学发生一起伤亡惨重的校园踩踏事件,晚自习下课之际,学生们在下楼梯的过程中,一学生跌倒,骤然引发拥挤。目前已造成8人罹难、26人受伤。(12月8日新华网)

  就在这几天前,人们还在热烈讨论该市公布所有干部住房情况的新闻。其市委书记家的房产面积仅为为86平方米尤其引起大家的关注。可谁也没想到,数天之后竟然发生了这样的惨剧。两相对照,唏嘘不已。

  这是一个风险社会,“校园踩踏事件”发生在任何地方似乎都有可能,发生在湘乡好像也纯属偶然。另外一则消息又说,该市的教育局长已因在踩踏事故中负有领导责任而被免职。在现代社会,部门领导为辖内事故负责已是共识;不过单是“负责”二字还略显抽象,在这起事件中,教育局长具体应负什么责呢?

  教育局长应当让学校做好工程建设,避免出现拥挤进而引发事故;教育局长应当让学校控制晚自习的时间,不要搞得太晚;教育局长应当让学校做好管理,不能让所有学生在同一个时间挤到一个楼道里;教育局长应当让学校完善校园医疗,使万一出现的事故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除了这些技术层面的东西,还有没有呢?

  我们看事件。一个学生的跌倒而引发了拥挤,进而造成了多人伤亡的惨剧,这看起来多么“合乎逻辑”,但又多么令人匪夷所思。有人跌倒了就一定会拥挤吗?拥挤就一定会出现伤亡吗?本不必如此。如果后面的人可以不那么着急,耐心等一会;或者当发现已经有同学受伤时,能伸出一双手;退一万步说,不应当踩在别人身上是基本的做人准则,何况是自己的同窗。但这些准则在那时都没有来得及发挥作用。而那些在事故中伤亡的学生所受到的伤害也并不完全是由别人造成的,因为他们也是人潮中的一员。当然这里并不是要指责那些同学们的过错,他们更多的是无辜。但他们无辜在哪里呢?

  学生的无辜之处其实就是教育局长的负责之处。学生们无辜根本上说并不在于上了一个硬件条件或管理制度有缺陷的学校;教育局长的责任根本上也并不在于没有让学校做好各项工作,或是没能严查补课违规:二者都在于,学校作为对人的一生有着重大影响的地方,并没有在书本知识之外提供完善的人格教育,让大家在紧急关头知道如何遵守做人的基本准则。这是生命的最后一道防线:即使其它安全防线都被冲破,只要这条防线能被守住,惨剧就不会发生。

  当然,应当负担此责的又岂是该市的教育局长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