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黑莫等已成黑

时间:2020-05-19 08:21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詹菊生 俞向标
  近来,以重庆“打黑风暴”为典型的打黑除恶斗争,痛快淋漓,震撼中华大地,大煞了黑势力之淫威,大长了社会之正气,人们为之拍手称快,为之叫好。从近时披露的一些典型的打黑除恶案例来看,不难发现,那些重大的涉黑案件似乎都有一些发人深省的共性。

  成黑行恶时间长。已公布的一批重大涉黑案例表明,从成为黑社会组织、横行作恶到案发,持续的时间跨越短则有几年,长则十年、十几年。如12月14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查明,“2005年以来,以杨天庆为组织、领导者,以刘成虎、简绍坤、曾川、何彭裕为骨干成员,以刘渝、邹猛、李渝等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重庆市渝北区、北碚区、江北区、九龙坡区等地,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强迫交易、敲诈勒索、伪造居民身份证、放高利贷、暴力收债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社会管理和经济秩序,侵犯了公民的生命健康和财产权利”的事实,表明该黑社会组织已存在四年。王天伦涉黑案其组织于1999年3月就已经形成,至案发已有10年之久。江西鹰潭王太兴等18人涉黑案,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至今年案发已逾十几年之久。案发后,这些案件因其根深蒂固,线多面广,成员众多,关系复杂,又因时过境迁,增大了侦查、审判的难度。

  黑社会组织都有自己的经济支柱。已经审判的涉黑大案中,几乎都有自己的经济“实体”。不过,涉黑组织的经济实体经营方式相当特殊,一般会以办企业、开公司、经商为名,行偷税漏税、欺行霸市、强迫交易、霸占垄断、敲诈勒索、放高利贷、暴力收债之实,甚至网罗人员直接以贩、抢、盗、黄、赌、毒等非法手段进行敛财,获取暴利,以维系黑组织的生存壮大,达到雄踞一方的目的。

  涉黑案件都有“金字塔”式的组织形式。首领身边有保镖相守,头目之下必有几个“拜把子”铁杆骨干“哥们”,几个骨干手下定有数个呼之即来的玩命爪牙打手,连小爪牙身边都还可能有一班想“小罗汉”随时听差。只要黑组织中一旦有行动,幌竿一举,蜂拥而动,各伺其主,听令而行,祸害一方。

  “黑”与“腐”臭味相投。经审批的涉黑案件中,黑涉黑组织几乎都有后台做靠山,为其撑着保护伞。黑组织寻求保护伞,似乎也在“与时俱进”,能被他们供奉为靠山选中保护伞的不再是一般工职人员,而是瞄准那些在当地能“一言九鼎”,可“一锤定音”的实权政要,甚至司法大员。“俯首甘为”黑保护伞者,只因敌不过钱、色之诱惑,馋不过贪、腐之巨胃。不好说“黑”与“腐”是“珠联璧合”,可肯定“腐”与“黑”必然是“臭味相投”。于是乎,有黑保护伞撑着,黑社会组织当然的有恃无恐,呼风唤雨,经年累月,逞霸一方。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黑社会组织能在一方形成气候,打下经济基础,网罗拉起队伍,找到黑保护伞,绝非半时一载而就。他们在连续的漫长的实施犯罪过程中,不可能天衣无缝,不可能不被人们知晓。问题是为什么非要等到他们羽翼丰满、恶贯满盈、许多社会关系连遭重创、一些无辜生命连遭摧残、众多社会财富被无度侵占挥霍之后才进入人们的视野,才引起社会各界充分而广泛的关注?为什么一定要等到某一个黑社会组织的势力已经强大、已经恶霸扰乱一方、到了忍无可忍时才来重拳打击?

  防患于未然之时,打击于苗头之中,涉黑案件的社会破坏力就小得多,“打黑”付出的成本也就少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