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审判”的强力助推剂

时间:2020-05-19 08:20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汪明卓
  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及《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向社会承诺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六公开,规范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监督工作。(12月23日中国法院网)

  公开是公平与公正的前提。众所周知,法院司法公开是保障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绝佳途径,也是规范人民法院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维护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好方式。就人民法院而言,其权力是由人民群众所赋予,这就决定了其职能是为人民群众提供公正、高效、优质的审判服务。长期以来,在儒家和文化的熏陶下,国人都有着厌诉的传统,不到万不得已不会轻易进衙门打官司,无形之中给上衙门打官司蒙上了一层神秘的面纱,也为“暗箱操作”提供了滋生的土壤。

  在社会文明不断发展的今天,随着人民群众法律素养的提升,群众对司法公开和透明的要求也与日俱增,一些新要求和新期待随之而来。相比之下,人民法院的司法公开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与时代发展不相符合、与民主法治不相适应、与群众期待存在距离等问题,如极少数法院干警对审执公开工作思想上不重视、审执工作存在“暗箱操作”、审判权力滥用、粗暴对待涉诉当事人、拒不接受媒体监督的等情况依然存在,给别人留下了太多想像的空间。这些行为不仅不能促进当事人服判息诉,反而会大大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公信力,这是我们所不愿看见的。因此,人民法院开展“阳光审判”工作已经刻不容缓了。

  可以说,此次最高院两个规定的出台一如既往地表达了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坚强信心和决心,是对人民群众司法服务新需求、新期待的一种热切回应,将如一剂强力助推剂,给各级人民法院推进“阳光审判”提供强大的思想动力和制度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