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从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等六个方面来落实公开审判的宪法原则,进一步扩大司法公开范围和拓宽司法公开渠道,保障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把,切实做到把司法公开的实现程度当作衡量司法民主水平、评价法院工作的重要指标。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司法公开有助于促进司法公正,通过审判活动的公开进行,司法的透明度得到增强,“暗箱操作”得以杜绝,审判权力滥用得以预防。如此,整个社会对司法的监督也就更加顺畅,法官在审判时言行更加规范,判决在做出时也就更加公正。同时,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是防止司法权力滥用的一种重要方式。公众通过观看庭审,可以掌握一些法律知识,知晓对与错、是与非。一次公正的审判,本身就是一堂很好的法制教育课。同样,公众通过观看庭审,对庭审程序、法官的行为进行审视,判断出合法与违法,监督也就随之而来。透过公开,公众的权利获得了保障,法院的审判活动得到了监督,人民法院的人民性也得以体现。
近年来,我们也要看到,个别地方的司法公开差强人意,不少案件公众甚至连最基本的情况都不了解,也缺少了解的途径,只能靠媒体报道的线索来获取案件信息。这样,别有用心者或无良媒体就有对司法进行负面炒作的可乘之机。法院只有通过完善的程序、公正的判决,才能赢得当事人的信服,社会公众的信任。个别法院出现法官与当事人对骂、法官把律师铐在庭外的事情,不仅极大地损害了法官的形象,更削弱了司法的权威。公正的判决能够案结事了,当事人心服口服,社会公众交口称赞,司法的权威也就得以树立。
司法的公平正义,正在真真切切地以一种看得见的方式向人们展示。司法公开,也就是一种对民众司法新需求、新期待的积极回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