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社科院发布2010年《社会蓝皮书》,指出今年群体性事件仍然保持着多发的态势,这是因为一些地方在加速发展和转型的过程当中,积累了很多历史上的矛盾和问题,这些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造成的民怨太深。(中国网12月21日报道)
这些年,突发性群体事件在各地时有发生,而且其暴戾暴烈程度也显著提高,官民之间的不信任感和背离感越来越强烈。尤其是在基层政府与群众之间,这种对立更为突出。在政府大力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群体事件的发生不仅成为一种莫大的讽刺,更成了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流失,公权肆意妄为,公民权利脆弱不堪的最好注解。尽管各种群体事件发生的起因各不相同,但公权的过度介入和滥用而引起的矛盾激化却是大部分群体事件共同之处。一定意义上讲,要预防群体事件管好权力是必不可少的。
据相关统计数字显示,从1994年到2007年间,我国群体性事件数量已由1万起增加到10万多起,参与人数也由约73万人增加到约307万人,且规模越来越大,上千人以上的占较大比重。尤其是,瓮安事件和海南感城事件,其社会影响之大,社会关注程度之高,都是前所未有的,亦被称为中国群体性事件中的“标本性事件”。然而,即使是如此庞大的数目也不能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制度化的利益诉求表达渠道还是没有得到完善,公权依然得不到规范。
尽管每一件群体事件的起因各不相同,但公权的过分介入和滥用却起到了推手的作用,将合法的利益诉求者推向了绝望和暴力的边缘。总结大部分的群体事件,一些官员简单的“良民、刁民”的二元思维和可以肆意挥霍的权力是各类理性诉求最终走向暴力的导火索。往往一些简单的个案由于公权者的不重视而激化了矛盾,于是就要动用警力来压制,以至于最后酿成了大规模的群体事件。
事实上,一个社会中存在矛盾和冲突是在所难免的。随着多元社会的到来,利益的不同而导致的利益诉求是一个文明社会正常的现象。这种权利意识的觉醒正是一个健康社会不可或缺的进步力量。问题是,整个社会体制能否做出合理的安排,让公民权利得到有效保护和救济,让公权力得到充分的制约和监督。让社会的各种矛盾和冲突在体制内就能得到解决,让整个社会进入一种有序的治理状态中。但我们的现状却是,权力运作的随意性极大,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
民怨太深的历史因素不可忽视,但群体事件的公权的不作为和乱作为同样是不可忽视的。实践证明,很多群体事件的发生都是一个由可控状态到不可治状态的转换。在这当中,假如公权者能够认真对待,此类事件是可以避免的。故此,预防群体事件,不仅需要完善维权机制在制度上为维权者提过制度化的保障,同时也要管好权力,加强对公权监督和制约的制度化建设,明确公权权限防止政府不作为和乱作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