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宝鸡市针对今年8月发生在凤翔县长青镇的“615名儿童血铅超标事件”的责任追究有了结果,凤翔县委、县政府、长青工业园管委会、宝鸡和凤翔环保部门等单位和部门的11名领导干部受到党政纪处分。(12月22日《京华时报》)
导致615名儿童血铅超标的“凤翔血铅事件”,早已让人揪心,而其处理结果也因事件性质的恶劣备受公众的关注。可耐人寻味的是,宝鸡市委、市政府派出调查组进行了长达4个多月的调查,公布的却是一纸无姓无名的处理结果。
当地纪委通过媒体称,“凤翔血铅事件”有相关部门的11名领导干部受到了处分,但公布具体名单却“因程序问题”还需时间。
实行问责制处理相关责任人,必须依法依程序进行,无可质疑。但既然认定了责任人并依纪依法处理,公布其名单就不受程序的约束。笔者在基层纪委工作多年,深知应该处理谁与处理程序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只是在责任认定上或许不能准确把握而存在公布不及时现象,但这也仅仅是一二天而已。
不知当地纪委“因程序问题”指的是哪一道程序,是领导“审核程序”没完成,还是处理意见没统一?但既称“责任追究有了结果”,就说明市委、市政府对此事处理达成了共识,而非具体人员名单呼之不出。
如此,只能让公众产生疑虑:一是先虚拟一个处理人数来搪塞受害者的质疑,以此平息事态的发展;二是存在官官相卫之嫌,企望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三是惧怕拔出萝卜带出泥,牵涉更上一层的领导。无论哪一种理由,都是对受害者及公众知情权的漠视和侵害。
公共事件是一个十分敏感的话题,有关方面在处理时应该心存谨慎,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但及时、准确公布相关信息,这是职责,也是对事件受害者最基本的尊重和抚慰。长达4个多月的调查和处理,竟公布不出一个令人满意的结论,当地纪检部门的办事效率也太过低下。而背后隐含的故事,看来在“因程序问题”未解决之时,只能劳驾受害者去猜一猜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