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司法走近民众,让民众走近司法,体现司法的人民性,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司法“三个认同”,是新时期人民法院着眼和谐社会,满足百姓诉求,有效化解矛盾纷争,依法调整好直接关乎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战略目标。顺利实现这个目标,抓好队伍,转变观念,坚持“人民法官为人民”是关键,让民众走进司法、认知司法、理解司法、参与司法是基础。
“法院开放日”,是人民法院在建好用好立案信访接待窗口的同时,主动撩开司法神秘的面纱,敞开法院大门,诚迎人民群众走进法院,走进法庭,走近法官,走近司法,认知和感悟司法。“法院开放日”,织就人民群众走进司法的纽带,架起司法走近民众的桥梁,让司法更好更便捷地服务人民群众,让人民群众更深更直接地了解司法、接受司法、认同司法。最终实现让司法回归大众、服务人民,直观地体现“人民性”这一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既然法院大门向人民群众敞开了,就要杜绝开放日流于形式,要充分发挥好“法院开放日”的内在作用。
“法院开放日”要制度化、常规化。要把“法院开放日”作为一项法院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了解民生诉求、征求民众信息、收集司法反应、化解社会矛盾、进行法治宣传的制度。开放日要常规化,要让社会广泛知晓开放日的常态时间,使人民群众方便、自选和择时走进“法院开放日”。只有“法院开放日”制度化、常规化,民众走进司法的大门,才能真正开启,才有民众走近司法的大门。
“法院开放日”要诚心接待好民众。不难想像,走进“法院开放日”的民众,肯定会身份不一、界别不同,也会是水平参差、素质不齐,还可能会是兴趣各异、诉求有别。要让走进开放日的民众满意且有预期收获,“法院开放日”的接待水平不容忽视,既检验法院形象和司法活动的组织能力,也考验法官的水平、能力和气质。开好“法院开放日”大门,就必须用心地周密地接待好走进开放日的民众。开放日之际,既要有计划地按当天的“开放日主题”安排好专人进行“主题接待”,又要根据不同需求适时派人开好“小灶”。“法院开放日”,能有计划地“调好众口”,又灵活地开好“小灶”,走进开放日的民众才会怀着希望来,带着满意归。
“法院开放日”的形式和内容要丰富多彩。“法院开放日”的生命在于形式和内容的统一,形式要活,内容要实,让民众感悟的点要尽量地多。根据司法活动的特点,每年既要有计划、有目的地安排一些开放日“主题活动”,也要利用开放日组织参观法院感受各审判法庭及其功能,举行典型案例发布会,选择典型案件组织旁听,法官具体介绍案件立、审、执流程,参观感悟法官办公实景,有选择性地介绍法院基本情况、工作动态。也可以通过座谈会形式进行互动交流,使开放日既活又实在,让走进开放日的民众全方位地走近司法,感受人民法院的工作职能,增进对人民法院工作的认同感,摒弃司法神秘感,自觉维护司法公信力。
“法院开放日”获取的信息要整理分类及时处理。及时处理好“法院开放日”收集到的信息,是架好开放日这座连通民众桥梁的一项措施,也是人民法院尊重民意、改进工作的具体表现。及时处理好信息,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可以充分让民众感到司法正向民众走近,人民法院正成为人民群众的贴心人,人民法院的大门始终是为人民大众敞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