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以人民满意为标准

时间:2020-05-19 07:44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俞顺祥
  带着对人民群众的真情去办案,一心一意为百姓办事,一切以人民满意为标准,这是我们法官在新时期应该牢固树立的“为民”理念。

  “带着对人民群众的真情去办案”,高喊口号,一表决心,好像谁都能做到。但在平时,我们能否自觉做到为群众服务,关心群众的疾苦,用自己的全部情感和智慧去解决群众的法律难题;特别是到了得与失、安与危、甚至是生与死的考验时刻,我们是否还能像马锡五等老一辈法官那样笃行群众至上的信念,始终把人民群众当作“苍天”,甘愿与人民群众共赴艰险,勇于为了人民群众的利益牺牲自我。

  “一心一意为百姓办事”,是赢得人民群众信赖的基础,是人民法院,人民法官永恒的宗旨。作为一名基层人民法官,我们就要常思自己也是百姓,常想为人民司法,常省司法廉洁,常虑百姓忧难。在执法办案中,我们要平易近人,更要平等待人,既要严格执法,又要文明执法,时刻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一切以人民满意为标准,真心实意为百姓办事。

  我们要向宋鱼水那样,用善良和真情去对待每一个当事人,为他们分析案情,辨法析理,让每一个当事人赢也赢得堂堂正正,输也输得明明白白。

  要向黄学军那样,用真心去解决困难群众的困境,给他们真正意义上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让公正的结果尽快发挥其应有的价值,让法律的阳光尽早退去被伤害的痛苦。

  要向马锡五那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心一意替老百姓办事。真正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

  只有亲民爱民为人民的法官,才会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与拥戴,正如臧克家在诗中所说的那样“给人民做牛马的,人民永远记住他”!

  “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根本,就是为人民行使好审判权。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作为人民权利重要组成部分的审判权,是由人民赋予人民法官来行使的。我们每时每刻都须自省:“我应如何为人民行使好审判权?人民群众对我的工作是否满意?我为人民群众奉献了什么?”要回答这些问题,不能只是写在纸上,念在口头,关键在于付诸审判实践,关键在于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继续打拼”。说白一点,就是用为人民群众提供了多少便利,为人民群众维护了多少合法权益,为人民群众的冷热忧愁作了多少奉献,为社会的公平正义付出了多少牺牲作为评判自己“为民”理念的标尺。

  如果我们都象宋鱼水、黄学军那样,心系群众,亲民爱民,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做人民审判权的最忠实的执行者,做人民群众利益的最忠实的维护者,一切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司法公信何愁不立?司法权威何愁不强?只要我们创造性地走马锡五之路,以宋鱼水、黄学军、李桂兰、谭彦等模范法官为榜样,“人民司法”的旗帜一定会高高飘扬。

(作者单位: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