扒开贪官“虚功内患”的掩体

时间:2020-05-19 05:04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张选仁
  凡属贪官,都有一身闪光的护身符。诸如各类勋章、劳动模范、优秀党员、优秀公务员等等。对于这些闪光的花环,作为正常人,没有哪个不羡慕。然而,贪官们不是在这些闪光的花环的照耀下“更上一层楼”,而是在这些花环的掩盖下“声东击西”,模仿者更是“虚功内患”。

  不是笔者危言耸听,如果不信。请看《检察日报》12月22日报道:湖北省黄冈市委原常委,黄冈市总工会原主席操尚银近日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开庭审理时,操尚银提出了希望法庭对自己从轻量刑的六个理由,除了“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主动退赃”、“有立功表现”、“自己有病身体不好”外,他还着重提出自己“有重大贡献”:“工作37年,我不廉政,但很勤政。我不是一个昏官,是一步步干起来的,走到一处就是一处的先进,我在黄冈获得了30多项荣誉,包括全国劳动模范,这都不是要的,是我得的。我建起了鄂黄长江大桥,黄冈没出一分钱,节约资金3.4个亿,被评为全国优质工程、名牌工程,9年没有维修,是湖北的名牌工程……”

  用操尚银的话说,很勤政减去不廉不廉政就等于零,法律也就不再追究了?这不仅是操尚银的算式,也是是贪官们的共同算式。

  这个算式能不能成立?我们先从从数学法则来看,人与狗不能相减,小学生也懂得这个道理,因为不是同类项不能相加减,即使陈景润在世,他也不会承认这个算式的存在,但贪官们硬是发明并且咬定。再从法治原则来看,这个算式也不能成立。如果能够成立,那国家也就乱套了。

  功为何不能抵过?道理很简单,就官员而言,人民把权力交给他,追求的是他的功,而不是他的过。在正常的情况下,权与功成正比,权力越大,功也越大。但也有的人功过齐头并进,立功的目的是追求“过”,当然,这种“过”不是他们工作上的差错,而是追求他们的个人利益,利用手中的权力贪污、受贿,以功为掩体,经营他们的“过”,尽管他们有过功,但那功只不过是他们“存过”的掩体,一旦被人民识破,显然得不到宽恕。张子善、刘青山便是新中国成立后功不抵过的佐证,成克杰、胡长清、李嘉廷也是新时期功不抵过的显赫代表。

  功不减“过”,过不掩功,这不仅是数学法则,而是一个法治原则。出梢反腐利剑,我们既要赏罚分明,更要警惕虚功“内患”。因为“虚功内患”的贪官比功过并存贪官危害更大,功过并存的贪官多少还有一点政绩,“虚功内患”的贪官几乎没有一点好处。除了“过”就根本没有什么“功”。但“虚功内患”的贪官比功过并存的贪官更为狡诈,他们的权是买来的,手中的钱是权铸成的,他不像功过并存的贪官,起步靠功,贪钱靠“功”。因此,在反贪利剑出梢之时,既要严守赏罚分明、功不抵过的法治准则,更要注重“虚功内患”的整治,相比之下,后一项工程更为严峻。但只要把贪官的外衣彻底扒开了,“虚功内患”也许会有所收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