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扣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从1月6日起至15日公开征求居民意见。其中之一是,居民不小心吐了7次口香糖,可能面临保障性住房被收回的危险。(1月6日广州日报)
记得7年前,天安门广场被口香糖残渣污染问题,曾一度引起全国的广泛关注。据天安门管理委员会称,清除一块糖残迹支出的成本高达1.1元。(2002年10月16日北京青年报)当时,广州不少公众场所也深受口香糖之害,媒体吁呼“市民需要提高文明素质”。从保护住宅小区环境,降低管理成本角度而言,要求居民不随地吐口香糖,应该说是非常必要的。
但问题是,对于商品房住宅小区的管理,不知广州是否制订了类似办法?如果没有,那当地政府就有厚此薄彼,乃至嫌贫爱富之嫌。因为,按照相关规定,只有中低收入,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才能入住这种具有公共福利性质的小区。
退一步说,规定在保障性住房小区内随地吐口香糖的居民,必须接受适当的经济处罚,倒也未尝不可。但,将这一不文明的陋习与人家的住房捆绑在一起,进行所谓从严“管理”,则难免暴露出这样两个问题:一、在制度设计上缺乏上位法作支撑,存在公开歧视、要挟弱势群体的问题;二、乱吐口香糖充其量是个道德问题,而以“吐了七次口香糖”为由,无端剥夺他人的居住权,无疑是一种有悖以人为本理念的违法之举。
当地政府居然可以将这样的条款写进“管理办法”,并将其拿出来公开征求意见,这不是吃饱了撑的,纯属自讨没趣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