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模范法官、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江阴园区人民法庭副庭长陈燕萍扎根基层、心系百姓的事迹既平凡又伟大,既真切又感人。在报告会上,她深情地总结说:“赡养案件也会有亲情,离婚纠纷中也有旧情,借款纠纷中也有友情,邻里纠纷中也有乡情,交通事故案件中也有同情。”她正是凭借自己一心为民的真情,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孜孜不倦地追寻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情意,通过唤醒这些情意来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人非草木,孰能无情?”况且矛盾纠纷大都发生在亲近或者熟识的人之间。赡养纠纷发生在父母子女之间,血浓于水,亲情难以割舍;离婚纠纷发生在夫妻之间,曾经连理,旧情难以抹煞;借款纠纷发生在朋友之间,帮难救急,友谊难以忘怀;邻里纠纷发生在右邻右舍之间,长期共处,乡情难以改变;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方对受害方的伤痛和经济损失也会产生恻隐之心。处理这些纠纷案件,如果无视当事人之间潜在的情感因素,冷冰冰地依法办事,一判了之,从表面上看好像是一锤定音,事实上却坐失了促进矛盾纠纷调和的良机,也留下了矛盾纠纷进一步恶化的隐患。
陈燕萍同志秉承司法为民的理念,在办案过程中善于用真情打开当事人的心结,收到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好效果,也干出了令人敬佩的工作成绩,但她是用熟悉民情、勤奋工作、诚恳沟通换来的,付出了很大的心血和汗水。今天,在着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等三项重点工作的新征途上,我们就要学习和发扬陈燕萍这种依靠一腔司法为民的真情去悉心寻觅化解矛盾纠纷良方的执着精神,充分发挥能动司法的作用,全力弥合当事人之间的情感断层,不辱使命,再立新功。无论我们面前的困难有多大,无论需要我们付出的努力有多艰巨,只要我们像陈燕萍那样练就做群众工作的真本领,捧出为群众服务的真心,就一定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也就一定能有更多的案件当事人捐弃前嫌、重归于好。唯如此,社会和谐因素才能愈来愈多,政通人和的和谐良好局面也才能早日变成现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