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个耳熟能详的名字——陈燕萍,频频出现在报刊、网络上。身为江苏泰州靖江市人民法院江阴园区人民法庭副庭长的她,扎根基层14年,情系百姓,无私奉献,模范履行人民法官的职责,共审理3000多起案件,无一错案,无一投诉,无一引发上访。她因此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
今天上午,我有幸观看了“陈燕萍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得以对陈燕萍法官有了一个更为全面和深入的了解。报告会上,陈燕萍同志先进事迹报告团的五位同志包括她的同事、记者、律师、基层群众等,他们分别从不同角度,通过一个又一个具体案例,全面地讲述了法官陈燕萍的先进事迹。她的身上有太多太多的优点,我们要学习她用情感弥合感情裂缝,用微笑温暖人心,用行动为民排忧解难,要学习她始终将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贯穿于办案的全过程,把人民群众当亲人,在感情上尊重群众、贴近群众,用真心、真情为群众排忧解难,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需。
基层法官,特别是基层法庭的法官接触的都是最底层的人民群众。若不是对百姓怀有深厚的感情,很难想像一个基层法官可以得到诸多群众的认可。部分法官特别是年轻法官总是把自己看得高高在上,认为只要依法办事即可,不需要在审判工作中投入太多感情。这种想法恐怕不妥。因为法官工作的主要目的是要解决纠纷,而不是为办案而办案。如果仅仅把审判工作看成一个任务,机械办案,不带感情,不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不换位思考,不关心群众,那么,也许审判工作还是会照常进行,但却无法为群众排忧解难,无法得到老百姓的认可,不能真正促进社会和谐,有时甚至于还会激发新的矛盾。所以,一定要向陈燕萍学习,心系百姓,把群众的疾苦当成自己的疾苦,把群众的困难当成自己的困难,走进百姓,走入他们的心灵之中,与他们沟通,耐心倾听他们的想法,从根本上解决纠纷,做到“案结事了”。
陈燕萍是一个用“情”工作的法官。这表现在她愿意走近百姓,即使是面对因身体瘫痪而不能行走的当事人小张,她也没有丝毫嫌弃,而是主动上门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表现在她关心老人,面对81岁的孙广福老人,她想主设法帮他做工作,协调其与妻子和继子的关系,多次自掏腰包为老人买饭、买车票,并最终帮他彻底解决了家庭矛盾;表现在她想方设法为一个失去父亲、母亲也离她而去的重残女孩筹措医疗费,像关心自己女儿一样,给予她无私的母爱和慈母般的关怀。
2009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胜俊在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深入学习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党组会上表示:“全国各级法院都要充分认识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性,态度坚决、积极主动地落实各项措施,确保三项重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努力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在我的法官生涯刚刚开始的时候,我很幸运地看到了这样一个非常优秀的女法官典型。我将以她为榜样,怀着对人民审判事业的无比热爱,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全力以赴地投入到审判工作中,融情于法,让老百姓感受到法律的公道和法院的公正,为中国法治更加美好的未来贡献出自己的微薄之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