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庭与农村法治

时间:2020-05-19 01:32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滑明勋
  周末,在家观看了影片《法官老张轶事之告状记》,作为基层人民法庭的一名法官,观看此类影片的亲切感自不待言,仿佛讲述的就是自己的故事。

  话说山屿村村民牛扳筋因承包村里鱼塘的事情与村长产生了纠纷,把村委会告上了法庭。第一次被人起诉,让村长很不高兴,决定“治治这个犟筋”。由于牛板筋的媳妇张秀兰也不能容忍丈夫的这种做法,认为以后在村里没法做人,于是村长便撺掇张秀兰,两人合谋让当地精神病医院把牛板筋鉴定成了 “精神病人”。这让牛板筋陷入了痛苦和困惑之中。

  当地法庭法官老张处理过牛板筋作被告的案件,了解此人的性格。牛板筋性格倔强,在村里天不怕地不怕,以往处理解决矛盾的方式就是打架,还曾因在法庭上殴打老张而被司法拘留。这样典型的法盲,在老张的教育感化下,现在逐渐懂法、信法,在与村委会产生矛盾以后,决定通过文明、理智的方式——诉讼,讨一个说法。可是,因牛板筋是“精神病人”,现在其媳妇张秀兰欲以牛板筋监护人的身份到法庭要求撤诉。

  法官老张决定帮助陷入痛苦与困惑之中的牛板筋,为他主持公道,于是出现了村长视之为宝贝的“精神文明先进村”的牌子在某天晚上被盗的一幕。事后牛板筋向村长承认该牌子是自己偷的,但拒不交出。村长在慎重考虑各种利害以后没有报警,在老张的劝说下,也决定用理智的方式解决矛盾,以侵权为由把牛板筋告上了法庭,要求返还村委会的荣誉牌。然而此时,村长发现了一个似乎自相矛盾的事实:牛板筋是精神病人,不能做被告。在老张的说服和主持下,双方共同委托了专门的司法鉴定机构对牛板筋所谓的精神病问题进行了鉴定,结论自然是精神正常,还牛板筋了一个清白和说法。

  最终,在老张的努力下,牛板筋与村委会之间的两起官司均得到了圆满处理,双方握手言和。

  作为同行,法官老张的故事自然会引起我们诸多思考,尤其是关于人民法庭的功能定位问题。鉴于目前我国社会发展还不平衡,尤其是在广大基层农村,人民群众的法律知识还比较贫乏,笔者认为,人民法庭应当适当淡化司法的被动性和中立性,增加能动性,增强服务意识,着眼于定纷止争、保障权利、弘扬法治,以促进社会和谐。人民法庭在解决当地人民群众之间纠纷的同时,为他们提供高效、公正、低廉的司法服务,使人民群众逐渐养成“有矛盾找法庭,断是非到法庭”的法律意识和法治习惯;同时在调处纠纷的过程中,通过给当事人说理、讲法,使其明白法律的规定与精神;而对于双方当事人分歧较大无法达成调解的案件,经过公开、平等的案件审理程序,通过判决的方式给当事人一个“说法”,表明法庭的立场和态度,使当事人服从一定的法律秩序,从而树立诚信意识和规则意识。如此,在现代法律与旧有的规则、习惯冲突中,在人民群众长期依法维权过程中,公众对法律的遵从及对法律的信仰得以慢慢养成,基层农村法治亦得以慢慢生成,中国法治社会的基础也得以奠定。

  因此,作为展示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和权威的窗口,人民法庭可谓“小法庭、大作为”。在此功能定位下,人民法庭的法官的司法理念和思维方式应与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有一定区别。这种区别就是更强调法官的调解经验与调解艺术,强调法官的服务意识和诉讼引导作用,强调法官对当地习惯、习俗等社会规范及道德、舆论的了解和掌握,强调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情理法三者的统一,处理案件时做到法律与当地常识、常理、常情的兼顾。

  在具体办案方式上,要求我们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优良传统,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推行“法庭到村组,法官进农家”巡回办案活动,变“坐堂问案”为巡回办案,变传唤当事人到法庭为携卷下乡,现场开庭。使法庭不断拉伸服务半径,实现由“以法庭为中心”向“以案件为中心”的转变,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即时调解,达到审结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宣传效果。以此缩短法庭与农村、社区的地理距离,拉近法官与群众的心理距离,以人民法庭法官的具体行动推动农村法治的建立,促进基层农村社会的和谐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