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有替父喊冤的权利

时间:2020-05-19 01:26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南望山
  涉嫌渎职和受贿案,湖南省邵阳市城步苗族自治县原县委书记吴艺珍年前被检察机关起诉,并被终止全国人大代表资格。近日,于吴艺珍案开审之际,吴艺珍女儿吴芳宜在新浪网开通博客,撰写多篇日志为父亲“辩护”,披露家庭细节,称父亲为官清廉,乃官场“刘罗锅”。吴芳宜的博文引起了众多网友关注。(1月20日《重庆晨报》)

  初看这则新闻,并未引起我多大关注。但在仔细看了报道内容、网友留言以及吴芳宜的博文之后,却又感觉如鲠在喉不吐不快。我注意到,吴芳宜竟然是湖南农业大学法律专业大四的学生,刚刚在长沙市芙蓉区法院结束了一个月的实习。这让我感觉到,吴芳宜是懂法律的,她不可能只是简单地想扰乱视听,以妨碍司法公正。

  在网络上,网友们的评论一边倒,辱骂之声充斥网页。诚如网友所言,作为“贪官”之女,吴芳宜所言似乎并没有多大可信度,但她的博客却何尝不能给我们一个了解“贪官”的视角?而作为他人之女,吴芳宜当然也有权利将自己对警方与法院办案的质疑公之于众,以求司法公正。

  吴艺珍涉嫌渎职和受贿一案,媒体报道甚少。2009年4月24日人民网报道了吴艺珍被终止人大代表资格一事;2009年11月28日《潇湘晨报》在《我省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一文中提到了吴艺珍。丹诺说,“一个人在未定罪前,都是无辜的。”吴艺珍案一审尚未宣判,便已列入检察机关的办案成果,不免有“先定后审”的味道。同时,正因为鲜见媒体报道,案件的审理也便失去了公众的监督。吴芳宜在博客中希望媒体采访报道,因此我更愿意相信,其开博之举只是为了使案件审理更加透明以求公正,而非其他。

  吴芳宜在博客中提出了多种疑问。她说,“我很想知道,在所有被查实的贪官中,有哪一个能像我父亲这样,严查一年,居然没有查出任何赃款和房产的?”“令我非常失望的是,检察方对爸爸的多项指控居然没有一个证人出庭,而且也没有任何来历不明的财产的证明。”这些问题不只是吴芳宜的疑问,也是公众的疑问。这些问题倘若得不到司法机关的解答,不只令吴芳宜失望,同样也会令公众失望。

  在博客中,吴芳宜公开了家中的“简陋”状况,讲述了爷爷奶奶打零工的现状。只要司法机关稍作调查,便可知内容是否虚拟。倘若情况属实,检方若想证明其“巨额财产来历不明”,恐怕要拿出更加扎实可信的证据。

  贪官确实可恨。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贪官也不应例外。如果证据确凿,吴芳宜的“作秀”显然无法掩盖其父的劣迹,当然也就无法妨碍法律的公正。法谚云:“救济走在权利之前,无救济即无权利”。每个人都应受到法律公正的审判,每个人也都应该有替自己喊冤、替父喊冤的权利。唯此,法律才能体现正义,才会真正被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