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意见》,意见规定,要“探索设立法院开放日,邀请公众参观法院、旁听审判、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同年的12月4日,来自社会各界的40名公众代表接受邀请走进共和国最高司法机关,参加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第一次公众开放日活动。12月29日,牛年的最后几天,河南省三级法院纷纷敞开大门,举行公众开放日活动……诸如此类的法院开放日活动接踵而至,成为中国司法公开进程中的一道靓丽的风景线。
就笔者所了解的信息,各地法院开放日活动内容不完全相同,这当然是各法院实际情况不同原因造成的,同时也体现了人民法院开放日活动的丰富多彩,自然在情理之中。不过笔者认为,不管内容如何丰富多彩,有几个方面的内容是开放日活动的必修课,必不可少。
一是公开展示法院文化,影响社会公众。钱穆先生曾说:“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产生;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解决。”文化体现了人类创造社会历史的发展水平、发展程度和发展质量。也正因为如此,人民法院历来重视法院的文化建设,许多法院的文化建设成绩骄人。法院文化建设的丰硕成果,愉悦了广大法官的身心,陶冶了他们高尚的情操,坚定了他们对“三个之上”指导思想的认同,引领和支撑他们恪守司法信条。但文化对社会的影响是深刻和广谱的。当下,一些社会公众不能完全理解司法和法律精神原则,与他们对法院文化、法律文化了解不多有很大的关系。因此,法院开放日活动有必要将法院文化向社会公众展示,展示人民法院的精神文化、制度文化、法律文化。让他们也理解“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法无授权不得为,法无禁止不得罚。”等古今中外法律文化的精髓,使他们在潜移默化中产生对法律的信仰、对司法的尊重。
二是公开展示庭审工作,贴近社会公众。庭审是司法裁判的中心环节,人民法院的许多工作都是围绕庭审展开的。许多社会公众一辈子没有进过法院,他们对庭审没有大致轮廓,甚至把法院庭审想像为封建衙门官员办案,从内心把自己和人民法院隔阂起来,把过去封建衙门中的腐败现象与法院工作毫无理由地联系起来,使一些涉及法院的谣言得以流传,严重影响了人民法院形象。因此,人民法院要以开放日活动为载体,贴近人民群众,广泛邀请社会公众旁听案件审理,尤其是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审理,满足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拉近与人民群众的距离,使司法裁判获得人民群众的理解,获得民意的支持。同时,司法权威有赖社会公众法律意识的提高。案件审理是法制宣传的鲜活材料,社会公众在旁听庭审中可以直观形象获得与案件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形成尊重法律、尊重司法的价值观。
三是公开展示庭外工作,感染社会公众。在部分社会公众心里,对法官和法院的工作了解的不是很全面,有的甚至片面。一些社会公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主要来自道听途说或影视作品,他们认为法官很清闲,只需要在审判庭上庭当事人和律师论说,然后就可以随心所欲地判人是非;一些参加过诉讼的当事人了解了法官在庭审中做的工作,并不了解庭审之前法官们长途跋涉向当事人送达、调查,庭审之后法官们还要进行合议庭评议,甚至审委会各位委员围绕一个案件的判决查资料、辩论甚至票决等。在强调案件事了的今天,法官们在一面做好审判准备的同时,还要想尽办法召集双方当事人释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做艰苦细致的调解工作。只有通过开放日等好活动让社会公众了解法院规范公正的工作流程,法官工作清廉务实的工作作风,公众才会对法院信任才会在油然而生,对司法工作才会更理解和支持,司法的公信力才会得到更大程度的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