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1月12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指出,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制度执行的组织领导,保证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得到切实执行。胡锦涛书记的讲话切中时弊,击中了要害,这对进一步做好反腐倡廉工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它是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新成效的法宝。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我们党执政以来,党中央一刻也没有放松过反腐制度建设。目前已基本改变了“无制可依”的局面。但从制度执行的效果上看,并不十分理想,在一些地有的制度形同虚设,没有起到应有的约束作用,“有制不依、执制不严、违制不纠”的现象还比较严重地存地。这除了主观因素之外,关键在于缺乏贯彻落实制度的的本领,执行不力,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究其原因,有的是利益的驱使,对自己有利的就执行,不利的就推三阻四。有的是那些上不得台面的“潜规则”,常使违反制度者得益,执行制度者受损。有的讲关系、遵旧俗的习惯,使那些讲规则、讲公平、讲公正的制度之人,遭遇各种麻烦。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如果在制度面前经常存在着一个特权阶层,有了制度却做不到人人遵守,久之制度必成虚设。执行力是反腐败法宝,它是贯彻战略意图,完成预定目标的操作能力,是把战略、规划转化成为效益、成果的关键。如何提高制度执行效果,
首先,纪检监察要自觉担负起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认认真真加强学习,勤勤恳恳为民谋利,实实在在履职尽责,干干净净清廉执纪,争当党的忠诚卫士,争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一要做到为政要廉、为官不贪;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更要严于律己、乐于奉献、甘于清廉、无怨无悔。二要带头追求清廉。把清廉作为一种追求,真正树立和塑造更好的品德、更廉的行为。三要带头遵守规定。从中央到地方都制定了不少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和要求,但总是有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因不清廉最终走上犯罪道路,失去自由和幸福。纪检监察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增强自律意识,养成心不贪、手不伸、欲不纵的习性,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同时,在注重自律的基础上,也要重视他律,不管是履职尽责还是做人做事都要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四要带头激扬正气。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最起码的、必须的、无条件的要求;反之,就失去了对别人执行纪律的资格,从而也就失去了做一名纪检监察干部的资格。纪检监察干部要时刻警醒,牢记使命,坚持原则,秉公执纪,克服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等各种不良倾向,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不随波逐流;面对腐败分子和违纪违法行为,在制度执行上不能“缺斤短两”,不能让制度成为束之高阁的“摆设”,要敢于“亮剑”、弘扬正气,充分发挥制度震慑力。
其次要提升制度的执行力,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制度执行的组织领导,保证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得到切实执行。加大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切实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着力在领导干部中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同时,领导干部更要发挥表率作用。当前有个别领导干部缺乏按制度办事的观念,习惯于我行我素,他们成了不执行制度的特殊群体,凌驾制度之上,制度对其不起作用。结果,无视制度的人一直没有受到任何处罚,制度在他们面前成为没有任何意义的一纸空文,形同虚设。此类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在众人身边不断发生,这就会自然而然地使人们对一些制度产生怀疑,无视它的存在,像这些得不到落实的制度的害处远远大于没有制度。
按制度办事,不仅是领导干部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一种素养,一种理念,一种美德,同时也是一个单位甚至社会朝着健康科学发展的基石。因此各级领导干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决不能游离于制度之外,决不能像手电筒一样照别人不照自己。平时凡要求一般党员干部做到的,各级机关领导干部必须首先做到;凡要求下级做到的,上级必须首先做到,做到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形成自觉遵守和执行党的制度的良好风气。只有这样,我们的反腐倡廉才能不断取得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