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燕萍是人民法官的一面镜子

时间:2020-05-18 22:57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左文明
  优秀法官陈燕萍就像一面镜子,她让我们看到了作为一名合格的人民法官的差距在哪里,路该怎样走,如何才能缩短这个差距。

  陈燕萍法官的经历可以说对我们广大的基层法官来讲最具有代表性。我们每天都在做着与她一样的工作,接待者与她所遇到的相似的当事人,处在与她一样的司法环境中,有着与她一样的喜怒哀乐。为什么陈燕萍能成为人民法官的杰出楷模,我们的学习榜样?对照陈燕萍法官的成长经历和先进事迹,我们差距在哪里?我想起了那句著名的话“态度决定一切”。

  首先是陈燕萍法官对职业的态度。陈燕萍说:“‘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康德的这句话是我最为推崇的法律名言,也是我的不懈追求。”这说明她把法官这个职业真正当成了自己的事业来追求,而且当成了崇高和神圣的事业。她热爱这个事业,所以她才能一直全身心地投入到这个事业中去,而不去计较个人的恩怨得失。为了这个事业,她愧对家庭和亲人,但却无愧于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她没有把自己的职业仅仅看作是一种谋生的手段。正是因为她对自己所从事的职业始终充满着神圣感和责任感,她才会始终对法律充满敬畏,对工作充满激情,对事业充满热爱,她才会始终能以自己从事审判事业为荣,以能为群众排忧解难为己任,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

  其次是陈燕萍法官对当事人和群众的态度。陈燕萍说:“法官要走进当事人心里,让其信服法律,而不是屈服于法律。”她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用群众认可的方式查明事实,用群众接受的语言诠释法理,用群众信服的方式化解纠纷,她是用真情、真心来对待当事人,始终对人民群众充满真挚的情感,她没有为了要保持法官的权威和尊严而刻意远离群众,去营造那种所谓的神秘感。对孤苦少女,陈燕萍是慈祥的母亲,对委屈的老人,陈燕萍是孝顺的女儿,对烦恼的当事人,陈燕萍是真诚的姐妹。她没有把法官看成是高高在上的官,看成是不同于普通老百姓的精英,她没有觉得与人民群众在一起就失去了法官的尊严,没有觉得把法庭开在农家院中、事发当地就失去了法律的严肃性。她没有因为法律的专业性而让当事人对法律感觉到陌生和难测,没有因为法律的严肃性而让群众觉得法律的无情和冷冰冰。她用自己扎根基层14年的经历,证明自己始终是一名平民法官,是人民的公仆,是为人民服务的,也正因为如此,陈燕萍才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尊重和信任,也在群众的心中树立起了人民法官公正权威的新形象。正如最高法院王胜俊院长所评价的:“人民法官要把人民满意作为评判标准。陈燕萍扎根法庭14年,群众评价‘案子到陈法官手里,我们放心,心里踏实。’这种朴素的语言,就是对她的最高评价,说明她真正成了一名‘人民法官’”。

  第三是陈燕萍法官对法律的态度。陈燕萍说:“我不会因为说情就枉法裁判,因为我手中的审判权是党和人民赋予的,代表着国家法律的尊严”,“我给了他面子,谁给我面子?法律是不会给我面子的”。她对法律的忠诚和热爱,充分体现在她所办理的3100多件“无一错案、无一投诉、无一上访”的“三无”案件中,表现在她对“法律是不会给我面子的”坚定信念和遵守上。她用公平和正义向人民群众诠释了法律的尊严,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法律的温暖。她不是机械地、教条地执行法律,不是“秀才办案”,她把执行法律与尊重当地风俗习惯结合起来,把法理情融合在一起,使法律真正走进老百姓的心中。比如在处理一起兄弟通道纠纷案件中,陈燕萍就用当地的风俗端茶赔礼的方式使兄弟俩和好如初,即解了法结也解了心结,如果没有对法律精神的透彻理解和对当地老百姓风俗习惯的了解,就不可能创造出这种我们中国所独有的司法方式。

  第四是陈燕萍法官对自己的态度。陈燕萍说:“农村法庭也许是最适合我的岗位。”一个人能对自己有个准确的定位,是他事业有成的基础和前提。陈燕萍主动要求从机关调到法庭去工作,而且一干就是无怨无悔的十四年。这十四年她听到最多的恐怕是哭声、骂声和吵闹声,接触最多的恐怕也是家长里短的琐碎事,但她清楚自己的长处是什么,在什么地方最能发挥好自己,哪里是最适合自己的舞台。她就是从这些点点滴滴的事做起,把每一件案件都当成是大案要案去办,而且办得精致,办得公正,办得老百姓满意。她没有好高骛远,也没有觉得自己一直在基层法庭工作就委屈了自己的才能。正是因为她对自己有着清醒的认识,对自己的工作岗位有着实事求是的态度,陈燕萍才能在人民法庭这个平凡的舞台上成就了自己辉煌的审判事业和不平凡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