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通常给人的感觉是威严的,是神圣的。但在陈燕萍眼里,法官不是官,不能摆官样,法官是受民所托、为民解忧的公仆。她始终怀着深厚感情去办案,十四年如一日。她让群众感觉到,法律是刚性的,但法官是柔情的,她用自己忠贞的办案理念深刻诠释了新时期“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真谛。
很多与陈燕萍打过交道的案件当事人都反映,“陈法官说话亲切、平易近人,没有一点官架子”。接待中陈燕萍总是说:“相信会给你一个满意的答复。”在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中,得知打官司的农村大嫂正沉浸在失去爱女的悲痛中时,陈燕萍安慰她说:“大嫂,你不要过分伤心,孩子已经去了,要保重好自己。我也是孩子的母亲,我能体会你的悲痛,我会尽快给你一个说法的”。这样的承诺,这样的关怀使每一位打官司的百姓顿时消除或减少了心中的不安和焦虑,让他们心里真切地感受到,法院是个公平、公正、为民办事的地方。正是这种对待当事人像对待亲人一样的态度,才拉近了法官与人民群众的距离,因此陈燕萍被当地群众亲切的称为“亲民法官”、“百姓的好女儿”。
在陈燕萍眼中,法官办案追求的是法、理、情三者的融合,没有百分之百的把握,是不会判的。她首先考虑的是案件能否通过调解加以解决,将调解作为化解纠纷的首要手段。她的特点是“讲话多、跑路多、眼泪多”。
为了帮助小敏挽回母爱,陈燕萍没有采取“判”的手段,而是四处去找寻她的妈妈,把法庭延伸到村里的每一个角落。即使多少次遭到驱逐的尴尬,用她的话讲就是,“我要给小敏留下哪怕一丁点希望,法官的威严在那一刻并不重要。”
在我们有的法官眼中,认为审案应当与当事人保持距离,办案的场所就应当是法庭,裁判结果可以忽视外界的评价,甚至不必顾忌别人是否服判服气。诚然,这种矜持与距离能体现法官的所谓威严和权力,然而这种孤芳自赏是不可能得到群众的信服的,那种貌似的司法权威实质只是一种摆设,是不受人民群众欢迎的。
陈燕萍对法官的理解给了我们一个重要的启示,只有真心贴近群众,用真情化解纠纷,才能在人民群众中树立法官的崇高威信,才能做一个人民的好法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