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法官,跟做医生一样,首先要立德,要有体恤之心。
——陈燕萍
“视彼儿女,犹我弟兄……为病家谋幸福,并检点吾身,不做各种害人及恶劣行为……”这是被尊为“医学之父”的希波克拉底(Hippocrates)著名的医生誓词的内容。这些充满同理心的字句,集中体现了这位医学鼻祖的宽大仁慈,他用热情与大爱为病人谋福祉,是一位名副其实的父母医者。其实,法律人与医生是非常相似的。医生的工作是消解病痛、挽救生命,是十分崇高的职业;法律人的工作则在于解纷止诉,明辨是非,救济权利,裁决财产归属,断定人之生死,维护社会秩序,亦是何等重要的职业!陈燕萍同志作为法律人,正是认识到了法律职业的神圣与崇高,正是体会到了人民法官的使命和责任,在长达14年的基层工作中,胸怀大爱,热忱为民,一次次耐心细致地深入案前事后,一次次能动柔和的调解与裁判,一次次巧妙恰当地化解矛盾纠纷,被誉为“真情为百姓,公正建和谐的基层好法官”。她怀持悲悯、坚持正义、断案理性、注重实效,她柔似水,又坚如钢,在平凡的工作中铸就了不平凡的业绩。她用自身的一言一行深刻而持久地诠释着法律人的“希波克拉底之誓”。
陈燕萍法官“柔似水”。陈燕萍法官亲切、温柔、耐心、善良。她用特有的女性柔情与体恤之心从一个微笑、一声问候、一杯茶水开始,以柔克刚,消弭当事人之间的张力,为彻底解决矛盾营造和谐氛围。她满腔热情,周到体贴,视他人亲属为自己亲属,视他人儿女为自己儿女。她曾在看到孩子残缺的手掌后心痛的流泪,她因拯救残疾女孩小敏而被亲切地称为“法官妈妈”。她对百姓的情是发自肺腑的一腔真情,她对人民的爱是心贴心的无悔大爱。水一般的柔情、慈母式的大爱可以包容一切不同,可以消解一切对立,可以感化一切恶行。这种柔情与大爱点燃了司法的人间温暖,奠定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感情基础,彰显了社会主义法治的人性光辉。法律是生硬、冰冷的,而实现法律的过程则可以是灵活、温馨的。正是陈燕萍法官在办案时“柔”字当先,情字为重,爱字为本,法字为基,巧妙地实现情理法的耦合,形成一股温情与理智交融的“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之能动合力,突破重重阻碍,成功抵达案结事了人和的彼岸。
陈燕萍法官“坚如钢”。陈燕萍法官亦有刚强的一面——那是法律的尊严遭到挑战、正义的地位遇到威胁、人民的权利遭受侵害之时。此刻的她,便成为捍卫法律权威、维护群众利益的一名无畏斗士。她将她那扎实的法律基础及其他相关知识化为正义之剑,指明孰对孰非,把握案件定性,凸显法律的公正与威严。她爱憎分明,疾恶如仇,英勇果敢,曾把不赡养老人的儿媳关进看守所反省,曾在主持调解时勇夺当事人手中的尖刀,避免纠纷发展成为恶性案件。她公正严谨,铁面无私,永不妥协,曾严辞拒绝亲属的一次次说情,力求将每一个案件办成铁案。可见,如果没有对法律职业的满腔热忱,没有对法律权威的神圣敬畏,没有对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坚定追求,没有对人民法官在新时代下艰巨使命的深刻认识,则是非分明、严谨果决断案之动力很可能在充满诱惑的现实世界中式微。陈燕萍法官正是感悟到了法律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责任与使命,始终不渝地坚持高尚的职业操守,孜孜以求地实现法槌下的平等正义,坚持不懈地践行法律人之“希波克拉底誓言”,勤勉无私地奉献于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勃兴。
纪伯伦曾曰:“把手指放在善恶交界之处,就可以碰触上帝的袍服。”的确,法律人的事业是崇高的,令人尊敬的,无可替代的。陈燕萍法官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法律人职业的伟大作出了详细而又深刻的注解。希波克拉底的这篇誓言流传千古、撼动人心,成为了医生行医济世的指路明灯。而陈燕萍法官亦用其感人的事迹向世人表白了法律人的“希波克拉底之誓”。希波克拉底曾言辞告诫他的学生:如不立誓,绝不受业。法律人在进入职业之前,亦应如医生那样,向崇高的法律表明敬意,立下决心,定下目标,终身奋斗;在实际工作中要像陈燕萍法官那样,几十年如一日,时刻体味法律人的神圣责任,时刻践行法律人的忠诚誓言,用无私的大爱感化世间迷茫的心灵,用高尚的操守提升法律同行的职业悟道,用公正的司法规范普罗大众之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