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江苏泰州海陵区教师频频向媒体投诉,称当地教育局强迫每人捐款约4000元给政府基金,不捐款便领不到补发的绩效工资。教育局领导称,捐款是自愿的,比例约98%,有四五十名教师没有捐。(2月9日扬子晚报)
因为教师补发了绩效工资,口袋“厚重”了,地方上便借机搞起逼捐来。至于“98%自愿认捐”,估计只是一面之词,如果真要搞个调查,这个数据可能要打个颠倒。
教师“被逼捐”,反映了捐款的无章法和权力的太随意。时下,随便编个理由,都可以组织一场捐款。当然,如果真是为特殊群体捐款献爱心,源于民众的内心需求和自觉行动,也体现了社会文明,值得提倡。问题是,现在很多捐款大多是一厢情愿,有人戏谑地把“捐款”二字拆分为“月扣款”,可见捐款之频繁和手段之强硬。就如海陵区教师捐款,也许只是某位领导的一个动议,甚至都没有经过政府会议研究,便在全区上下掀起了一场运动。这种捐款名义是个人自愿,但是,县上财政掌握着教师工资支配大权,学校领导掌握着教师绩效考核大权,教育局领导掌握着教师晋升提拨大权,如果不捐,还可能被戴上“缺乏爱心和社会责任感”的大帽子,在这种情势下,不“自愿认捐”,还能有什么好办法?
据报道,海陵区此次要求教师捐款,将用于建立慈善、解困基金,帮助全区需要救济的困难群众。出发点充满善意,理由也很冠冕堂皇,但是细想一下,这毕竟是政府的事情,应该由政府出资或由社会慈善部门来做。人们想不通,政府在其他方面可以大手大脚,豪气得很,一花就是几千万、上亿,为什么轮到投资社会公共事业,就想到掏老百姓的口袋?
发自内心的捐款是件暖心的事情,而被逼捐款则让人很闹心,教师“被捐款”折射出权力太随意。什么时候能做到群众想捐就捐,我的钱袋我做主,才是社会的进步。在此基础上,人们更期待官员的权力能够“被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