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加强对贯彻执行《廉政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见2010年2月23日新华网)新《廉政准则》的正式颁布实施,无疑是我们党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但更重要的是需要认真抓落实。
新颁布的《廉政准则》所以是一个好准则,首先在于它体现了中央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决心。1997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对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新时期党的建设特别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不断深入,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现实需要。修订后的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对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新颁布的《廉政准则》所以是一个好准则,也在于它对以往发布的廉政规定进行了科学整合。多年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廉政建设,出台了一系列综合性的和专项的廉政准则、规定和通知。例如,十二条廉政《准则》,《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党政机关县(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五条规定》,《关于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等等。这些规范性文件,对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次新颁布的准则,则将众多的规定、禁令和要求整合成八各方面、52项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具有系统性、简洁性、规范性、可操作性的特点,不仅有利于党员领导干部对照检查、自警自律,也有利于党组织、职能部门、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监督,能够更有力地保证廉洁从政规范的落实。
新颁布的《廉政准则》所以是一个好准则,更在于它适应了新形势和新要求。近年来,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发展,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以权谋私的领域扩大、手段增加,原有的规定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的需要。新颁发的准则,适应新形势、新需要,增加了许多新禁令。例如,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虚报工作业绩,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等等,基本实现了全覆盖,有利于避免挂一漏万的弊端。
新颁布的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基础性党内法规,是加强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依据。但具体条款比较原则,还要进一步细化;对违反准则的处罚规定,还要加以配套;对准则禁令的落实,还要采取有效行动。我们期待,随着准则的贯彻实施,违反党纪国法行为将得到有效遏制,反腐倡廉建设将开创新局面。对此,我们充满信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