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猛药狠攻危害司法廉洁的“小圈子”

时间:2020-05-18 15:33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徐爱民
  据2月22日《人民法院报》报道,重庆法院今年将针对审判权、执行权运行中存在的漏洞,重点建立三项制度,着力隔断“小圈子”,打造风清气正的廉政环境。与此同时,重庆市高级法院院长钱锋在重庆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痛斥“小圈子”,称其为“窝案之源”的新闻,在各大媒体上不胫而走,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反响。

  平心而论,“小圈子”的形成有着复杂的历史和现实原因,并非法院系统所独有。由于我国有着漫长的封建社会历史,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朋党之争”之类的“小圈子”闹剧,在现实社会中还依然留有极其深刻的影响。特别是当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一些封建、腐朽的思潮沉渣泛起,各类“同学会”、“同乡会”、“战友会”林林总总,为“小圈子”的形成提供了土壤。这些“小圈子”以“利益共同体”为纽带,因人划线,阵线分明,“小圈子”之内可以不讲原则、不讲道德甚至不讲法律,相互遮掩,狼狈为奸,祸国殃民。

  在大力推进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努力构建公正廉洁司法新机制的大环境下,提出把“小圈子”作为法院廉政建设的治理重点并非一时心血来潮。由于“小圈子”的存在,致使分工协作、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内部管理体系失灵,枉法裁判大行其道,最终酿成了令人痛心的“窝案”,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形象受到玷污,司法廉洁受到质疑,司法公信受到贬损。显而易见,如果听任“小圈子”在法院存在,不仅会败坏风气,贻误工作,增加内耗,更会给枉法裁判提供便利,危害司法廉洁。

  下猛药狠攻“小圈子”,首先需要从组织人事方面下功夫。各级人民法院的“一把手”肩负着抓审判、带队伍的双重责任,在隔断“小圈子”方面有着较强的导向作用。一个法院的“一把手”如果能够做到讲原则不讲人情、重工作不重亲疏,“小圈子”就很难在这家法院成气候。此外,在法院干警的提拔使用上,不能让那些只知道埋头苦干、不知道拉帮结派的干警吃亏,特别是在考察使用干部时要把考察对象是否有“小圈子”纳入考察内容,防止那些善于构筑“小圈子”的“政客”受到重用。要严格落实干部回避和交流制度,防止“小圈子”养痈成患,坐大坐强。

  下猛药狠攻“小圈子”,还需要在审判和执行管理方面下工夫。要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狠抓审判和执行运行机制的创新,强化对各个环节的监督制约,做到有权必受监督、违规必受惩处,用铁的纪律把“小圈子”的“小动作”看死盯牢。要从以往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中汲取教训,重点堵塞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把那些“小圈子”容易得手的地方严管起来。最为关键的是,要认真落实最高法院出台的“五个严禁”以及《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条例》,把各项纪律作为“高压线”,谁碰到这个“高压线”就让其身败名裂。

  下猛药狠攻“小圈子”,也需要在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方面下工夫。要大力培育廉政文化,提倡健康交友,防止利益交换的市场经济规则侵袭人民法院和腐蚀人民法官。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干警的思想动向,关心其成长进步,对其身上发生的“小圈子”苗头不能作为生活小节而漠视,而要及时提醒,防止其愈行愈远。要为法院干警团结干事提供宽松的外部环境,引导他们把精力和时间自觉投入到学习和工作上,远离权谋,勤奋工作,在为大局服务和为人民司法中建功立业。

  孔子曰:“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拿这个儒家的观点来看个别法院存在的“小圈子”现象,可以说团结一心践行“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的干警就是“周而不比的君子”,而那些为了私利纠结在一起搞“小圈子”的人就是“比而不周的小人”。只要我们能像钱锋院长那样对“小圈子”的危害保持清醒头脑,采取综合措施加以重点治理,再辅之以其他廉政建设措施,公正廉洁司法就会在全国法院系统蔚然成风,一个风清气正的廉政环境就能逐步形成并长期保持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