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多年前,当我正式跨入神圣而庄严的法律殿堂、成为法院的一员时,我还是个毛头小伙,还不知道法官是什么?确切地说,那时还不叫法官,叫审判员或法院干部。而今,法官称谓可以说耳熟能详,我也在许多阅历丰富、审判经验精深的老法官培养带领下,一步一步成长为一名“老法官”,也使我对自己作为一名法官的苦与乐、光荣与困惑、责任与使命有了更为深刻的体会和领悟。
亚里斯多德曾经说过:“法官是公正的化身。”法官在有的中国老百姓心中是断案子的青天“大人”。就像人们熟知的包拯“大人”,本为开封府知府、枢密副使,但同时也是一个正经八百的“法官”,头戴乌纱,背后是“明镜高悬”的匾额,三推六问,大吼其声,把惊堂木拍得山响,何其威风。包拯之所以受世人爱戴,主要是因为他主持正义、刚正不阿。
虽然近几年我国涌现出一大批像“包青天”一样的好法官,但现实中,我们听到更多议论的确是:法官乃是刀尖上的舞者,稍不留神,进退失据,就会从正义的守护神沦为法治的破坏者。当今社会,法官难当,而要当一名基层的好法官更难。难在舍小家,成年累月处在矛盾的焦点;难在办案有时不被理解,当事人当面发泄怨气;难在不是在“真空”里生活。可在中国法律文化中,在百姓心目中,看重的是法官的个人品德,并不是法律。法官首先是人,然后才是法律的守护者,法官面对缤纷复杂的世界,更应成为道德的守护者,即使道德沦丧、世风日下,人们仍期望法官以公正的裁判来弘扬美德、匡扶正义。如果法官丧失了职业道德、泯灭了人性良知,法律和道德的公信力将不复存在,社会公正的基石便随之崩塌,是非无法评判,曲直失去标准,公平没有尺度,正义无处伸张。因此,对现今的法官来说,更应困守在法律的孤城,戴上法律的枷锁,时刻牢记自己的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
“厚德才能载法,德正方能法圆”。法是人类共同的善德,法官便是铺洒善德的使者。在百姓心中,总是渴望公正廉明的法官,社会也呼唤匡扶正义的时代包公和青天。而在笔者身边,也不凡有许多许多这样的青天“大人”:他们为了神圣的审判事业,数十年如一日,在情与法的考验面前,胸怀法度、善守其本、独善其身,不为金钱所惑,不为人情所累;他们忠于职守、洁身自好、远离市侩,苦水自己默默吞下,误解与责备默默扛起,孤独地维护职业操守和人格尊严,在清贫与孤独中行使着法官的职责;他们身披法袍、佩戴天平、手持法槌,身系百姓之冷暖安危,做到司法关注民生,审判服务百姓,运用聪明的裁量,努力使当事人获得公平的判决。他们就是正义的象征、公平的化身、良知的守护神。
是的,“法律人的尊荣,在于法律人的寂寞”。二十多年的法官生涯,我深深的感悟到:法官是正义的化身,是善恶的明镜!作为法官,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以匡扶正义、启迪心灵为职责;以一身正气、独善其身为品格;以忠于法律、兼济天下为己任;以立足法律、胸怀全局为宗旨;以甘于奉献、善于忍受为精神。我们既然选择了法官这一光荣而又神圣的职业,我们也就选择了清贫和奉献、选择了不屈和刚强、选择了完美和无暇、选择了正义和牺牲,我们就应为自己的选择而坚守信念,为自己的选择而不懈奋斗;用我们秉承的正义之剑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护良斩恶,用殷殷心血和滴滴汗水诠释新时期人民法官职业生涯的真谛,把一生融入清脆而恢宏的槌声之中,用生命做支点,撑起神圣的天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