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当奉“廉”字律

时间:2020-05-18 15:05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汪明卓
  岁末年初,一年交替,“廉”字之声格外火热。从去年年底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政治局专题会议,到今年中纪委第五次全会,“廉”这个字被高频率提及,并频繁见诸各大报刊媒体。一时间,在中华大地上,不管是在各级党政领导中,还是在普通法官和老百姓里,都在传唱着一曲曲“廉”字旋律。

  翻看古今典籍,一条条振聋发聩的警示名言始终不绝于耳:“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破由奢”、“廉洁品自高,贪赃法难容”、“腐败一时千夫指,廉洁一世万古传”、“执政清廉春常在,为官腐败一生寒”……遍览中外史册,一个个落马贪官的现身说法犹在耳边萦绕:“弗兰西斯·培根因贪污受贿被褫夺公职,身败名裂”、“曾经的革命功臣刘青山、张子善腐化堕落,大肆贪污,成为人民的罪人”……这一切,点点滴滴都在诉说着“廉”字的深刻涵义。

  同样,对以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为目标的人民法院而言,“廉”字被赋予了更为重要的内容。法官必须严格奉行“廉”字,时时将“廉”字放在首位,以“为人民服务”宗旨为指引,将公平正义的法律理念铭刻在心头,认真公正断案、廉洁司法,为确保社会平安、和谐、稳定提供更加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法官奉行“廉”字,应具备为民服务理念。俗话说:“俭以养德,廉以立身”。法官工作的主要内容就是为人民群众提供司法服务,这与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深度切合。当前,随着人民群众法律知识的普及,人民法院的诉讼量也随之增多,给人民法院和法官提出了更多更高的司法要求,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利、经济、高效的司法服务。作为法官,要奉行“廉”字,就是要常怀律己之心、常思从政之德、常念百姓之苦、常存浩然之气,与时俱进,不断更新服务理念,切实注重服务效果,不断创新服务举措,以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对审执服务的新要求与新期待。

  法官奉行“廉”字,还应具备公平正义思想。古人云:“公生明,廉生威”。法官的裁判权是人民赋予的,取之于民,亦应用之于民。法官应该以公平公正心态对待涉诉人民群众的诉求,以公平公正的审执回应人民群众的需求。作为法官,要奉行“廉”字,就是要牢固树立科学的公平观和正义观,在行使审判权时坚守合法合理原则、及时高效理念和程序公正思想,严格遵守审判程序,认真核查案件事实,依法依规作出裁判,将自身审判执行服务始终置于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下,将手中的审判权化为公正,真正用于维民权、保民利、化民怨、解民忧,为民化解矛盾纠纷、排忧解难。

  法官奉行“廉”字,应兼具较强的学习能力。在法律法规日新月异、层出不穷的今天,没有良好的司法能力和庭审驾驭能力,裁判工作就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藉此作出的裁判自然也就毫无公信可言。作为法官,要奉行“廉”字,就必须要时刻加强学习,不断继承、更新、拓展法律知识。在学习中,逐步增进司法技能和提高自身拒腐防变的能力,逐步培育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能力、增强依法处理矛盾纠纷保障社会和谐的能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能力、增强在司法领域保障人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和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能力,用绵绵不绝的学习实现自身司法能力和审判水平的全面丰收。

  法官奉行“廉”字,是人民群众的期待,是时代的选择。不管在任何时候,法官都应将“廉”字写大、写实。只有这样,才能切实推进人民法院事业发展,确保人民法院工作实现新的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