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下午,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罗殿龙做客中国法院网,与全国网友在线沟通。在访谈中,罗殿龙院长用诸多数据说明了广西各级法院在2009年“调解年”中所取得的佳绩,他特别提到了两个全年“无判决”法庭和一个全年“无上诉”法庭,让广大网友眼前一亮。(3月6日中国法院网)
数据足以说明一切。2009年,在广西各级人民法院干警的共同努力下,广西法院系统开展的“调解年”毫无疑问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无判决”法庭和“无上诉”法庭的涌现更是向广大群众展现了一股“和谐”风气。在当前社会矛盾纷繁复杂、层出不穷的情况下,调解成为了一种缓解社会矛盾的有效手段,毫无争议地成为了推进社会矛盾化解这一重点工作的最佳方式。全国其他的人民法院应像广西法院那样,全面强化调解工作,进一步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建立健全调解工作体系、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以调解促和谐、以调解解民忧、以调解了民愿。
强化调解工作,要将调解工作重心前移。人民法院的司法服务资源是有限,如何尽可能用有限的司法资源去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服务需求已成为人民法院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而调解恰恰是一种既节约司法资源,又化解矛盾纠纷的司法服务方式。面对大部分的社会矛盾出现在基层、集中在基层的现状,各级人民法院应将司法资源向基层倾斜,将调解重心对准基层群众,对准矛盾的最为集中的前沿地带,将调解服务尽可能贴近基层群众,特别是偏远地区的群众。这就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要加大巡回审判力度,积极推出各种特色法庭,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调解方式去服务群众,尽可能将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当地,消灭在萌芽状态。
强化调解工作,要着力构建调解工作网络。我国长期存在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三种调解模式,三种调解模式在各自的工作领域中发挥了较大了作用,也切实化解了一大批社会矛盾。然而,在当前日益复杂的社会形势下,因为调解资源相对分散,单纯借助某一种调解方式已经不能完全满足调解工作的实际需要,有时候需要同时借助两种或者三种调解方式甚至其他的调解力量方能达到工作效果。因此,集聚调解力量、建立调解工作网络成了大势所趋。各级人民法院要在全力推动建立多元化调解机制的同时,积极参与构建有各方力量广泛参与的“大调解”网络,全面加强“三调联动”工作的对接工作,充分利用各种调解资源,实现调解效应的最大化,确保矛盾纠纷得以有效化解。
司法服务无小事。各级人民法院要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工作宗旨的指引下,给调解工作以更大更多的关注、支持和强化,将调解工作向各方群众延伸,不断向广大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利的调解服务,切实化民怨、解民愿,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作者单位: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