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院长赵建东做客中国法院网,就反腐倡廉惩防体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以及贯彻“五个严禁”情况向广大网友做了介绍,并且讲述了发生在五家渠垦区法院胡法官身上一件真实的事情。
不久前,五家渠垦区法院的胡法官受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二被告在某种子经销部买了二十公斤番茄种子,出具了一张12800元的欠条。在番茄收获后,经销部负责人多次找二被告索要欠款未果。五家渠垦区法院受理后,依法判决二被告支付原告种子款12800元。原告为了表达对承办人胡法官的感激之情,便用充值卡给胡法官的手机充了500元话费。胡法官得知后,立即将此事报告给分管院长,并当面退回了500元。
古人云:祸患常发于细微。人之常情,多重大而忽小,慎微便是要求我们慎小事、慎小节。区区500元,或许有人会认为不值得一谈,可是,任何事物,总是通过量变,发展到一定程度达到质变而进入另一状态。现实生活中,从口腹之欲开始,到声色犬马、玩斗嫖赌,进而人性变异,疯狂肆虐者,比比皆是。作为法官,接受当事人一次宴请,就失去一份威信;破一次法律规矩,就留下一个污点;谋取一次私利,就失去一片民心。“500元的故事”告诉我们:莫因邪恶小事而为之,身为法官,应谨防“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自觉做到“一念之非即遏之,一动之妄即改之”。
法官胸佩“天平”,意指公平、正义,法院的功能便是用法律这一准绳,判定是非曲直、善恶美丑,以扬善祛恶,维护公平、正义,实现社会稳定和谐发展。因此,身为法官,更应该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通过自我反省、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控制、自我修养、自我监督、自我改造、自我调整、自我提高,从灵魂深处自重、自省、自警、自制、自励,从而树立良好形象,做到司法为民,实现“公正与效率”的目的。在新时期,法官增强清正廉明、廉洁自律意识,已成为现代司法理念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突出重点,通过逐步建立起落实“五个严禁”规定的长效机制、推出廉政监察员制度、公布“公正廉洁为民”法庭庭训、向全国各地法院下发《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第一辑)》、在全国各级法院集中开展以司法廉洁为主题的警示教育活动、扩大对基层法院的巡视范围等举措,突出司法廉洁主题,强化各项活动措施,将反腐倡廉工作向纵深推进,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我们清醒地看到,“500元的故事”并不是偶然,在反腐倡廉问题上,最高人民法院方向明确、措施得力、落实到位。我们坚信,通过扎实有效的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加强法院队伍廉政建设,始终弘扬“为民、务实、清廉”的工作作风,严格公正文明司法,定能建设一支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以司法廉洁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高效权威的信心,不断开创法院反腐倡廉工作的新局面。
(作者单位:山西省永和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