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加强对涉法弱势群体权益的保护

时间:2020-05-18 12:11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左文明
  山东省青岛市的一名大学生在一起抢劫案中被打成了植物人,家里已花了几十万元。可被告是从东北到青岛的打工青年,犯罪时不满18周岁,早与亲人离散四处流浪,身无分文,无力赔偿,该大学生又急需救治费用。青岛中院实施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给被打成植物人的被害人2万元补助,可谓“雪中送炭”。

  云南省宣威市50岁的农民殷福香的丈夫在2005年被车祸夺去了生命,法院判决肇事人赔偿原告殷福香近2.6万元。不过,肇事人因生活贫困,无力赔偿,法院一直难以执行。殷福香一个人带着两个上学的孩子,家中又失去了主要劳动力,生活十分艰难。后来,两个孩子都上了大学,面对高额学费,殷福香更无能为力。宣威法院涉诉特困群体执行救助机制的实施,使殷福香两次共得到10000元的救助金,解了她的燃眉之急。

  人民法院通过有效实施《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和《涉诉特困群体执行救助机制》,充分体现了对涉法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和对他们的利益给予更多的关注和保护。过去的一年,人民法院的工作亮点频出,其中突出的亮点之一就是司法审判活动更加注重关注民生。

  人民法院从让弱势群体“打得起、打得赢”官司,到以《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和《涉诉特困群体执行救助机制》为代表的一批关注民生,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生存状况的制度的实施,充分说明了人民法院的工作在“三个至上”思想的指导下,更加符合民情、国情,体现民意,司法审判方式更加贴近民众、赢得民心,无论是刑事审判工作“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还是民事审判“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办案原则,无不体现了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理念,无不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宗旨,无不体现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

  人民法官通过转变司法理念和工作作风,涌现出了以“平民法官”陈燕萍为代表的一大批“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优秀法官,他们按照“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要求,以“案结事了”为目的,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切实解决“权从何来、为谁司法、靠谁司法”的问题,不断增强对人民群众的感情,使亲民、爱民、为民成为法官的自觉行动,在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中,让人民群众不断感受到法律的温暖,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更加重视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在司法实践中,充分体现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通过对涉法弱势群体利益救助机制的建立和有效实施,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为保民生、保稳定、促和谐所做出的贡献,这必将对落实好“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起到巨大的促进和推动作用。

(作者单位:云南省陆良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