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两会”期间,参加会议的全国各地的大法官们在百忙中陆续做客中国法院网,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与沟通,这充分体现了大法官们对民意的尊重,同时这也是大法官们身体力行地践行阳光司法的一个缩影,也是增加法院工作的公信力和透明度的重要举措。通过大法官们对各自法院工作情况的介绍和与网民们的交流,让人们切实感受到了过去的一年人民法院工作所取得的成绩;通过大法官们的风采展现,有利于赢得人们群众对法官的支持和信任,有利于人们群众对法院工作的充分理解,有利于人们群众对人民司法事业充满信心。
大法官们与广大普通网民进行在线交流,为全国的法官们如何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拓宽和畅通与民意的沟通渠道、充分尊重民意做出了榜样。2009年4月,最高法院颁布实施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意见》,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为了使工作能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同、理解、支持和信任,努力做好和不断加强与民意的沟通工作,并切实拓宽和畅通与民意的沟通渠道,让广大人民群众及时知晓、了解法院工作,让人民法院能及时听到、感受得到广大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真情实感,使两者实现了良性互动。
人民法院为什么要高度重视民意?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王胜俊在最高法院的党组会议上就进一步加强与民意沟通工作时强调指出:“人民法院如果不了解人民群众的需求和呼声,工作就失去方向。”这是人民法院的性质和宗旨所决定的。民意就是人民的意志、人民的意愿和人民的要求。因为民意是制定法律的依据,民意是检验正义的标准,民意是权力有效行使的基础和保证。任何忽视、不重视或不尊重民意甚至践踏民意的做法和行为,最终都将会得到民意的冷落,受到民意的谴责,遭到民意的抛弃,失去民意的支持和信任就意味着工作的方向是错误的,也意味着行使权力失去了合法性。
在过去的一年里,各级人民法院在体现、尊重民意,拓宽与畅通民意沟通的渠道上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这充分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充分体现了公开原则。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权力的行使,最大限度地提高司法工作的透明度,满足社会公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凡是法律规定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法院都做到了公开审理、公开宣判,各级法院还充分利用各种方式方法使广大群众知晓案件开庭和宣判的时间、地点,并尽可能地为公民和各类媒体参加旁听提供方便条件。同时各级法院还通过“网络访谈”、“新闻发布”、“法院公众开放日”等活动,为普通民众走进法院、了解法院提供了必要条件。
第二,充分发挥了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在案件合议的过程中,法官们切实尊重人民陪审员的意见,通过制度的不断完善,确保了人民陪审员发挥出作用。同时,在人民陪审员的选拔上,也充分体现出其广泛的代表性。
第三,建立起了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顺畅的联系和沟通的机制。各级法院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法院的工作,并通过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制度、旁听法院案件审理制度、日常工作联系制度等,让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时了解法院的工作动态和情况,并为其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能提供了便利条件。
第四,充分发挥和高度重视网络的作用。一些法院将法律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公开;对一些重大的、有一定影响的、群众比较关心的案件通过采取庭审直播、网络直播、录像播出等形式,及时收集网络对法院工作的舆情反应,并把它作为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五,改进工作作风,充分体现为民司法。通过扎实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各级法院的法官们进社区、进企业、进街道、进农村,通过与广大群众直接接触,建立起了有效、便捷的与民意沟通的途径。人民法官结合案件的实际和特点,到群众中去开庭审理案件,特别是广大的基层人民法庭,通过深入群众,依靠群众,巡回办案,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双方当事人的心声,用群众认可的方式,找准争议焦点。既严格依法办案,又兼顾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准确把握社情民意,最大限度地使法院的裁判得到社会的认可,不断提高司法的社会公信力与认同度,通过用群众信服的方法结案,确保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作者单位:云南省陆良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