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小额法庭实现司法效能最大化

时间:2020-05-18 12:08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李立峰
  日前,全国人大代表、新疆塔城地区中院法官拉依萨•阿列克桑德洛娜向全国人大提交建议,建议在地方法院建立一审终审的小额诉讼法庭,化解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压力。(3月6日 《人民法院报》)

  针对诉讼标的小、争议不大、案情简单的民事诉讼案件设立专门的小额诉讼法庭,通过调解结案的方式一审终审,有利于提高审判效率,有利于减轻当事人诉累,有利于节约有限的司法资源,最终达到缓解法院压力、保障群众诉权、化解社会矛盾的“多赢”效果。

  当前,人民法院面临案多人少的矛盾已是不争的事实,特别是在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问题更为突出。为化解这一问题,拉依萨•阿列克桑德洛娜代表提出建立小额诉讼法庭的建议,坚持能动司法的理念,以实际行动践行了“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

  建立小额诉讼法庭,有利于提升审判效率。拉依萨•阿列克桑德洛娜代表指出,在民事案件中,数额不大的民事纠纷案件占有较大的比例,主要集中在小额债务、邻里纠纷、离婚纠纷案件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劳动争议、名誉权保护等领域,甚至出现了一些标的额只有几元钱、几角钱的小额纠纷。针对这类案件设立小额诉讼法庭,坚持快立、快审、快执,通过调解方式一审终审,无疑会提高审判效率,提升审判效果,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纠纷解决在当地。

  建立小额诉讼法庭,有利于减轻当事人诉累。在司法实践中,促成当事人诉累的因素很多。一方面,当事人打官司成本较高,不仅要投入人力、财力,还要投入精力、时间;另一方面,“简易程序不简化、普通程序不规范”的现象依然存在,也造成了当事人的诉累。为此,人民法院必须创新审理方式,简化诉讼程序,坚持对案件繁简分流,用快捷有效的方式来审执案件,千方百计减轻当事人的诉累。

  建立小额诉讼法庭,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近年来,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日益涨,人民法院的受案数呈现“井喷”式增长,不少法院面临着案多人少、诉讼资源分配不均的问题。在司法资源有限、审判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如果一概将小额纠纷通过正常且繁琐的诉讼程序加以救济,必然使人民法院不堪重负”。为此,人民法院必须探寻更为便捷高效的办案方式,使大量的小额诉讼案件尽快得以审结,使法官腾出更多的时间、精力处理较对复杂的案件,确保审判质量和效率,实现司法资源效能的最大化。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欣喜地看到,不少法院已经开始了小额法庭制度的探索。针对大量的小额简易案件,建立专门的审判组织或者专门的工作制度。一是设立专门的审判组织。如深圳市福田区法院的小额钱债法庭、青岛市市南区法院的小额简易案件审判庭、上海浦东新区法院的民商事简易案件速裁组等。二是建立专门的小额法官制度。如郑州高新区法院针对标的额在一万元以下的诉讼和执行案件,建立了“一月结案法和小额法官”制度。小额诉讼法庭和小额法官制度,实现了由专门的审判组织,专门的审执人员来审执简易案件,实现了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收到了良好的司法成效。这些小额法庭或者小额法官,成为了当地工作的亮点,甚至有的成了当地的优秀司法服务品牌。

  当前,落实三项重点工作是人民法院的重大政治任务。为此,人民法院要不断地创新司法管理。通过创新司法为民形式,满足群众的司法需求,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我相信,随着法律的完善和发展,集中体现司法为民属性的小额诉讼法庭就一定会全面得以建立。

(作者单位: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