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下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院长赵建东做客中国法院网,与全国的网友在线交流。在访谈中,当赵建东院长回答网友提出的兵团法院有什么好的服务举措增进民族间的和谐和睦的提问时,他指出兵团法院通过加强教育和服务,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增进了民族之间的和谐和睦。(3月5日中国法院网)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各族群众唇齿相依。长期的历史实践告诉我们,民族团结关系到中华民族的生死存亡,关系到国家的安危和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没有民族团结,就没有社会的稳定;没有民族团结,就没有经济的发展;没有民族团结,国家的长治久安就无从谈起。正因为如此,多少年来,五十六个民族的兄弟姐妹,同呼吸、共命运,和睦相处、荣辱与共、携手同行,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共同开拓了祖国的大好河山,创造了璀璨的中华文化。作为唯一的司法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必须以维护民族团结为己任,要像新疆兵团各级法院一样,充分借助司法服务手段,进一步促进民族团结,履行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神圣职责。
促进民族团结,要树立民族平等理念。民族平等是一般民主要求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民族团结的关键一环,是我们的党坚定不移的主张,毫无疑问也是人民法院处理民族间矛盾纠纷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人民法院干警在提供司法服务时,必须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将“人民性”作为司法服务工作的价值取向,在心中将“民”字写大、写实,积极摆正与各族群众的关系,牢固树立民族平等的思想,公平公正地对待各民族的涉诉当事人,以平等的理念着力化解民族间的矛盾,以正义的思想全力增进民族间的和谐,不断赢得各民族群众的信任与支持。
促进民族团结,要切实强化服务举措。面对各族群众,人民法院要始终秉承真情服务思想,牢固树立“以当事人为本”理念,将服务目光对准各族群众,在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的同时,积极推出各项服务举措。要加强巡回审判力度,建立“假日法庭”、“晚间法庭”、“农忙法庭”、“预约法庭”等特色法庭,方便各民族群众诉讼;要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惠民举措,为各民族群众诉讼开辟“绿色通道”;要严格遵照《诉讼费用收取办法》,建立并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加大对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的司法救助力度,落实缓、减、免交诉讼费的措施,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
加强民族团结是顺应历史发展趋势的国策,是符合各族群众情感和意愿的大举。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人民法院只有忠实履行审判服务职能,向各族群众提供更加快捷、经济、便利的司法服务,更好地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才能切实履行起人民法院的各项神圣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