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行网络实名制推进法治建设进程

时间:2020-05-18 12:05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许波
  3月5日,全国人大代表安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提出要实行网络实名制规范“虚拟社会”。他认为,网络实名制有利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有利于公民意识的形成,能够有效预防网络犯罪和降低网络犯罪追惩成本,有利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有利于净化网络环境、增强网络交易安全性。显然,网络的重要特征就是虚拟性,“实名制”旨在对其加以有效规范。由此可见,全面实行网络实名制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勿容置疑,由于网络具有的“虚拟性”的特征,同时决定了网络也会时常出现侵犯公民名誉和网络犯罪的行为等一系列不良现象。因此,对于网络采取一定形式的政府治理显得非常有必要,而采取网络实名制,实行网络用户在开立博客、论坛发帖、网络游戏时,将身份信息提供给网络管理者,网络管理者对网络用户的身份及IP地址进行后台验证、管理的制度,正是这项集中治理工作的强有力措施和重要体现。

  时下,互联网络已经成为社会公民讨论公共事务、发表意见和舆论监督的一个重要平台。对于人民法院来说,实行网络实名制,对于加快人民法院互联网络建设进程,充分利用网络平台互动功能,了解社情民意,进一步提高法治建设整体水平,具有极其重要的促进作用。与此同时,全面实行网络“实名制”,对于有效杜绝网上不良现象,特别是网络犯罪行为或者负面问题,在很大程度上能够起到有效遏制作用。

  笔者认为,实行网络实名制并非是完全的公开与暴露,诚如安东代表所言,主要是采用“后台实名制”,后台实名只是对使用者的身份及IP进行验证、管理,对网络犯罪行为予以追惩,网络使用者仍可进行匿名交流。当然,全面实行网络实名制的同时,必须注意保护个人隐私,通过制定行政法规明确个人身份信息保护制度,以有效保护个人隐私。积极消除此举措可能带来的消极影响,使其真正收到良好实际效果。

  全面实行网络实名制,必然有一个逐步建立健全和发展完善的过程,故不仅要及时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使网络使用者明确自己的行为界限、法律责任,同时还要严格落实好网站责任制,明确网络管理员的职责,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各种言论及时屏蔽或者删除。更重要的是,网络使用者要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通过不断净化网络环境,减少网上不良现象出现,杜绝网络犯罪问题发生,以此推动社会法治建设进程,维护和谐稳定的良好社会环境。

(作者单位: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