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上午,又一位大法官、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开军做客中国法院网,与网友们在线交流。在近两个小时的访谈中,董开军回答了主持人和网友们的提问,对一年来青海省各级法院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总结和回顾,当网友提及希望青海省各级法院在今年有新的发展时,董开军显得信心十足。(3月4日中国法院网)
仔细回顾董开军院长在访谈中所说的话,不难看出他用了比较大的篇幅去讲述能动司法问题。在他看来,人民法院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的前提就是要充分转变观念,要从一味恪守消极被动、机械司法观念中解放出来,从片面维护既判力观念解放出来,化被动为主动,变主动为能动,将司法服务工作不断引向新的高度。人民法院只有坚持转变观念,能动司法,司法能力、司法作风才能呈现新风貌。
毫无疑问,董开军院长的这席话也说出了全国各级法院人的心声。对于正处在社会转型阶段的我国而言,在日益深化的社会变革下,社会问题凸显,新旧矛盾交织,新老纠纷频现,各种各样的矛盾开始在人民法院聚集,人民法院受案数量与日俱增。人民法院承受了巨大的压力,肩上的担子不可谓不重。在这样的背景下,人民法院从自身“人民性”属性出发,主动顺应人们群众需求,提出了坚持能动司法这一主张,无疑是对当前人民群众司法服务新需求和新要求的有力回应。
能动司法,需要解放传统的思想观念。俗话说:“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人民法院干警的司法理念对其司法服务工作有着决定性的影响。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思想亦然。对于人民法院而言,如果仍旧秉承消极、机械、被动的司法观念,总是去维护既判力观念,所带来的结果就是逆水行舟,不进反退。不仅适应不了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而且还会让司法服务工作失去方向,变成空中楼阁、镜花水月。那么,转变思想也就变成了大势所趋,人民法院干警的思想必须及时扭转过来,与社会发展同步,与时代需求同步,既而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能动司法,需要主动的司法服务举措。老百姓常说:“再好的制度不落实也是零。”当前,人民群众最需要的就是社会和谐、生活安定。人民法院如何充分借助司法服务工作,给群众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生活环境呢?那就是走出去,将目光对准民生领域,主动向群众提供司法服务,想法设法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建立健全各项服务举措,充分落实便民利民举措。人民法院要以“三项重点工作”为指引,着眼于化解社会矛盾,依法履行服务职能,着眼于社会管理创新,积极创新服务举措,着眼于公正廉洁执法,切实保障群众法益,不断赢得群众的信任与支持。
面对时代发展的新要求,面对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人民法院工作任重道远。我们必须时刻以能动司法为手段,主动将司法服务工作向各方延伸,为法院工作注入新的活力,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