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民法官”演绎完美司法人格

时间:2020-05-18 11:50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谢英
  也曾观看过法院队伍先进人物的先进事迹报告会,也曾深深地被那些事迹感动过,也曾被潜移默化地影响与感召,也曾深切地感受到榜样的力量与人格的魅力,确实受益匪浅。但是,今天观看了陈燕萍先进事迹报告会后,听着来自女法官协会、律师、新闻记者、受帮助的当事人及陈燕萍本人的报告后,那种沉淀在内心很久远的神圣的法官情怀被再次唤起,静静地倾听着报告团声情并茂叙说着每件平凡、普通的事情,那些朴实、真挚、诚恳的话语更是激起了内心最原始、最宝贵的情感,也唤醒了我对法官职业及审判工作的诸多思考与权衡。

  作为江苏省泰州市靖江法院园区法庭副庭长的陈燕萍,扎根基层法庭工作14年,情系百姓,共审理3000余件案件,无一错案、无一投诉、无一引发上访,被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誉为“平民法官”。乍听介绍,陈燕萍的事迹确实很普通,好像缺乏全国20万法官学习的厚重与价值。同为基层法院的法官,也曾在基层法庭工作七年多,也算是对基层群众的生活状况及需求、纠纷处理情况有一定的了解与认知。而回到机关工作七年之后,对比机关工作与基层法庭的工作,更是有不同的感受与体会。而真正让我感动的是,如今年近45岁的陈燕萍,扎根基层法庭工作14年之久,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还能一如既往地保持一份长久的热心、耐心和爱心,能够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用群众认可的方式调查事实、用群众明白的语言释法析理、用群众信服的方式化解纠纷。诚然,这只能说明一个问题:陈燕萍对人民法院的法官职业充满了无限的热爱,正是这种对审判事业的热爱支撑她度过平淡、艰苦、劳累、忙碌的基层法庭生活,正是这种热爱促使她能长久地对待人民群众充满感情,愿意用暖心的微笑面对群众、用耐心的倾听尊重群众、用贴心的话语温暖群众。更为值得提倡的是,陈燕萍作为一名法官,她注重法律知识和社会经验的积累与融合,她坚持走群众路线,习惯与摸索出“到现场办案”的工作模式,经常深入田间地头、江河堤坝,学习当地方言、了解风俗习惯、掌握社情民意。在掌握、理解法律的同时,更多地注重积累化解矛盾纠纷的经验,力争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以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既拉近了司法与人民群众的距离,又彰显了司法的权威、捍卫了法律的尊严。

  同为基层法院的人民法官,虽自感一直属于自律不敢有所懈怠的上进之人,唯恐有辱了人民法官的称号。正如陈燕萍所言,法院不是官,不能摆官样,应该踏踏实实为群众办实事、解民忧。而一名优秀的人民法官,更要能融入到人民群众之中,要经常换位思考,学会将心比心,坚持“人性化”的执法。然对比之下,发觉差距之大的关键在于:陈燕萍已将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意识融入灵魂,她主动服务人民群众的意识相当强烈,她司法为民亦相当主动,从不就案办案,更多的考虑的是案件背后折射出的人性美、更多侧重的是矛盾纠纷的解决、家庭、社会的和谐、美满。而我们许多的人民法官欠缺的正是这种司法为民的主动性,缺乏工作激情与服务热情,严重者更是表现为工作松散、麻木、得过且过,甚至是倚“官”欺民、以权谋私、枉法裁判。

  在仔细聆听报告团讲述先进事迹的时候,那些细琐、平淡的细节更是深深地打动了我,更是将陈燕萍健全、完美的司法人格,亲切、朴实的平民法官形象演绎得真实、可贵。同为基层法院的人民法官,结合目前法院队伍中的一些现实情况,不耻学识浅薄,思量之下浅谈几点看法:

  一、应培养和增强法官职业的信仰与追求,在平凡的工作岗位磨练与提升锲而不舍的工作精神,用善良与威严并存的司法情怀实践职业追求。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群体,最不能缺失的是锲而不舍的奋进精神与善良、真诚的为民情怀。作为普通的群众,也许正是“官司一生一次,影响一生一世”,作为法官在裁判、调解每件案件时,身上肩负的责任与义务是巨大的,法官必须审慎、公正处理,必须谨慎、客观对待。

  二、要增强服务基层群众的意识,要学会换位思考,要将心比心。作为法官而言,良心和爱心是做好审判工作最好的前提,在评价法官业绩时不应仅仅以办案数量多少来权衡,而应看是否切实履行了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宗旨、是否真正解决了人民群众的矛盾纠纷,是否通过办案教育和影响了一些人,是否将人性的真、善、美进行了传播与宣扬。如今,主动服务群众意识的缺失导致人民群众逐渐丧失了对法律的信仰与拥护,甚至有些法官为了一些这样或那样的原因将人民群众拒之门外,仍有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存在,不但造成了当事人诉累、投诉,而且引发了许多新的矛盾与纠纷。其实,要想获得人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就必须得学会尊重群众、要耐心地倾听人民群众的心声与诉求,应由法院处置的不能推诿,不由法院处理的要耐心解释并告之其他救济途径。在具体工作中,要尽量少追求自我舒适,不能漠视群众的需求,要将自己定位于“人民公仆”,应该更多地考虑群众的困难与需求,要力求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和矛盾纠纷。

  三、基层法院的法官不能只坐堂办案,要深入群众,要学习当地方言、了解风俗习惯、掌握社情民意,要学会用人民群众看得见、理解得了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笔者认为,对于一些乡邻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分家析产纠纷人格权等纠纷,基层法官要在当事人全面履行举证责任义务的同时主动深入群众、了解社情民意,不仅仅依据证据规则来认定案件事实,要力求让法律事实回归客观事实。

  四、注重调解,杜绝就案办案,尽量考虑群众的真实需求,力求解决实际问题和彻底解决矛盾纠纷。在目前案情日趋复杂、案件数量日趋增加、群众需求日趋现实且多样化的情况下,法官压力倍增,疲劳应付、被动执法、漠视弱势的现象尚且存在,往往导致矛盾并未得到真正解决,甚至会引起新的矛盾纠纷;有些法官更是认为调解工作耗时耗力,磨人耗神,不愿意花更多的时间去倾听当事人的真实想法与诉求,更不会寻找调解工作的最佳切入点化解矛盾,有些甚至愿意选择一判了之,导致案结事未了。

  五、注重办案技巧与艺术,不应机械、教条审案。鲜活、生动的庭审无不表现出办案法官的睿智与热情,死板、教条的办案风格往往容易掩盖案件的真实情况,甚至会滋生出更多的涉诉信访问题,导致新的不稳定、不和谐现象产生。虽然每个法官都将注重案件事实作为遵循的操守,但是在人民群众维权意识增强、法律素养提高的情况下,法官急切地需要不断更新自己的业务知识、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完善庭审技巧、注重庭审的艺术性和观赏性,真正让人民群众通过案件的审理受到教育、得到启发、保障权益。

  六、要注重裁判的公正、科学,要强调法律文书的严谨、说理。应该说,几乎没有一件案件的案情是完全相同的,当事人的素质、文化程度也是千差万别、参差不齐。作为基层法院的法官,在强调法律文书逻辑缜密、条理清晰、用语规范的同时,更应该注重和强调裁判文书的说理性与通俗性,尤其是对涉及那些基层群众与基本生活相关的案件,最好力求用最通俗、最直观的方式展示审判的亲切、和谐与人性。

  也许,有人会说,榜样的事迹是典型的,但却避免不了渲染与煽情的嫌疑。在我看来,我们毋须质疑什么,时代需要先进、社会需要榜样、法官需要代表,共同的需求既反映了法院队伍先进人物的存在,同时也说明信仰与精神的缺失。陈燕萍只是个很普通、很朴实的基层女法官,14年来安于艰苦的基层法庭工作,位不高权不重,涉及的其实都是普通、平实的案例,并不能体现她有何精湛的审判技巧与厚重的法律功底,但接纳和喜爱、尊敬和拥戴她的都是那些普通的群众,而我相信他们是最权威、最客观的评价者。同为人民法官,我坚信“法官要走进当事人心里,让其信服法律,而不是屈服于法律。”(陈燕萍语录)我为陈燕萍的平凡与可贵而钦佩、我愿这种朴素、简单、纯粹的法律精神可以得以延续与发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