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司法必须始终体现人民性

时间:2020-05-18 08:46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李少葵
  在今年两会中,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从加强民事审判工作,为促进经济发展、维护人民权益提供司法保障;加强刑事审判工作,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加强行政审判及国家赔偿工作,维护和谐的社会管理秩序;加强民事执行工作,下大气力解决执行难问题;加强立案信访和审判监督工作,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诉求;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创新人民法院工作机制;全面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素质;自觉接受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等八个方面对2009年全国各级法院的工作进行了回顾,各级法院在围绕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全面履行审判职能,在公正司法、能动司法中充分彰显人民法院人民司法的人民性。人民司法的人民性,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核心价值观和本质属性。这也是与西方司法制度相比,中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先进性与优越性之所在。

  人民法院的人民性,是开创人民司法新局面的重要基础和动力。当前,案件数量持续增长,经济发达城市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案件处理难度不断增大,制约人民法院工作的问题还不少。这些问题的最终解决,要求我们必须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从人民群众参与司法、见证司法、监督司法、支持司法的实践中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智慧和答案。只有始终坚持人民性,我们才能够最终战胜前进道路上的一切困难和挑战。法院的人民性,是反对和抵御一切错误思想的理论法宝。当前,在意识形态领域,一些西方势力兜售“三权分立”等政治理念和体制模式,企图迫使我们改变、放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他们对我实施“西化”、“分化”的重要手段是思想文化渗透。我们只有把人民性作为人民法院的核心价值和精神支撑,才能有效抵御各种错误思想和观念的干扰、侵蚀,才能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司法事业向前发展,才能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王胜俊院长在报告中指出,2009年全国各级法院高度重视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各级法院审结人身损害、婚姻家庭、医疗纠纷和其他涉及民生的各类案件201.6万件,同比上升7.0%。通过落实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意见,在诉讼服务、调查取证、档案查询、公民旁听庭审等方面为群众提供便利。制定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意见,完善法院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制度,开通853个电子信箱,拓宽民意采集途径。完善简易案件速裁机制,提高审判效率。推广巡回审判,减轻当事人的奔波劳苦。完善司法救助制度,依法为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7.6亿元,为一些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申请执行人提供救济金等一系列的司法举措中可以看出,人民法院就是要注重司法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坚持科学发展观统领司法工作全局,让人民司法的公开、公平、公正可感、可知、可见。

  总之,在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我们的人民法官就是要以对待自己亲人一样的感情、一样的方式、一样的态度去为人民群众提供司法服务。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需,要把解决诉讼难、执行难等问题像解决自己亲人的问题一样认真负责对待。要学会换位思考,感同身受体察百姓的疾苦。在执法办案中要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尽力为当事人服务,切实对当事人负责,虚心受当事人监督,努力让当事人满意。要以真诚的态度尊重当事人,都要本着良知和正义来适用法律,充分体现对人民群众的真挚感情,充分展现人民法官的亲民形象,拉近司法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最大程度地彰显和实现人民法院的人民性。

  人民司法必须始终体现人民性,是法制健全、社会进步与历史发展的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