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能动司法 服务党和国家大局

时间:2020-05-18 08:36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唐正旭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最高人民法院结合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在广泛了解社情民意的基础上,提出能动司法的理念,这是对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适时作出的回应,顺应了时代的要求,人民的呼唤,深得民心。

  能动司法是保稳定的客观要求。稳定是压倒一切的问题。维护社会稳定是国家政治大局的头等大事。人民法院要想忠实地履行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的神圣使命,就绝对不能把自己当作消极、被动的旁观者,而是把人民法院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去考虑,把严格执行法律与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起来,走出单纯办案、就案办案的狭隘误区,积极、主动地开展各项审判工作,尽最大的努力将社会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化解于未成之时;尽最大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正义的需求,切实做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能动司法是保增长的客观要求。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在世界的竞争力归根到底取决于这个国家的经济发展程度。司法为大局服务就必须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促进经济发展上来。经过美国次贷危机的洗礼,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正处在企稳回升的关键时期,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仍然很多,经济回升基础还不稳固,国际国内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仍然较多。在这种情况下,司法必须要有所作为。在认真履行审判职责、依法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的同时,充分发挥能动司法的作用,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经济社会关系,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做出了积极贡献;及时了解经济发展的大气候,适当调整司法政策,通过司法审判,引导市场主体避害趋利,走出低谷。

  能动司法是保民生的客观要求。民生问题涉及千家万户的吃穿住行,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一个国家对待民生问题的态度也反映了一个国家的性质,资本主义的国家权力是为资本家的利益而存在,社会主义的国家权力自然要为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存在。人民法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组成部分,理所当然要在保民生中发挥能动司法的积极作用,通过积极、主动、便捷的审判执行工作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将保障和改善民生贯穿于人民法院工作的全过程,将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最高价值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