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批评监督打开一扇窗

时间:2020-05-18 08:33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石头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监督政府”,这句话反映出中国政府进一步奉行以人为本理念、广开言路、打造责任政府的决心。作为人民法官,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在“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命题下,我们同样应该思考:司法工作有没有勇气进一步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如何进一步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如何让人民的批评变成法院前进的动力?

  作为社会公平的最后一条防线,法院工作在经济发展的浪潮中,面临并承载着前所未有的工作压力和社会责任。司法工作的意义已经不仅仅在于个案中法律正义的实现,更重要的承载着法律意识的普及、法律制度的推广以及法治精神的培养。可以说,随着法院工作的逐步公开与自我监督体制的完善,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觉醒甚至爆炸。

  当今社会,法院工作已经时时面临着社会的监督与拷问,个别案件在审理之前已经在舆论和公众面前被道德审判。可以说,司法审判工作的社会监督已经随着人民群众司法意识的觉醒而部分实现。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扪心自问,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有没有勇气更进一步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回答是肯定的:有,我们当然有!近年来随着法院开放日、院庭长接待日、网络庭审、民意沟通机制等一系列措施的推行,我们正在努力主动向批评意见靠拢,这是选择“批评的进一步探索,更是我们勇气的表达!

  然后“勇气”只是一种态度、一个前奏,如何来创造条件接受批评才是实质所在。毕竟“批评”是一个激烈的词汇,意味着审视、诘问甚至责难。我国的当代司法制度本身即对接受批评做了包括公开审理、公开宣判、审判监督等制度设计。法院工作从来都在制度的监督之下并公开自己的工作内容,体制本身并不避讳来自各个方面、各种程度、各种角度的批评。只是由于人文传统、法律意识水平、司法从业人员素质等原因,人民群众对于法律工作的批评并不能够完全表达或者并不能够通过一个畅通的渠道实现其批评的目的。

  笔者认为,要为批评意见打开门户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信息平台,扎扎实实落实审务公开,让人民了解案子时怎么审的,为什么要这么审,才能有资格去批评和监督;二是交流机制,让更广大的社会公众有畅通的渠道发表意见,无论是民众的司法需求,还是对法院本身工作的意见;三是反馈机制,批评意见是否被采纳?问题是否被处理?司法需求是否得到满足?这些都是需要一个反馈机制向民众去传递,如此,“批评”意见才能真正实现其价值。

  我们有勇气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司法工作,而且我们已经在努力!这是一种对批评宽容和支持的开明态度,是一种闻过则喜的道德修养,是一种对公平正义不懈追求的法治精神。敢于直面并虚心接受批评是法官的基本道德要求,而我们再进一步,为批评打开通道,邀请人民批评为司法工作的义务监督,则体现了法官对崇高职业道德的主动追求。

  我相信每一位同仁都怀着对法律的无比崇敬,都有着纯粹的法律职业精神。在当前的社会环境、司法环境下,法院主动要求人民批评、把司法工作晒在阳光下交给人民审视,并不是难以抗拒甚至应该是水到渠成的诉求。我们可以一身正气的踏出这一步,这也必将成为我国法律制度进步中重要而坚实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