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日日谈:争做人民群众认可的法官

时间:2020-05-18 08:30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白婕
  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开幕当天,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同志来到江苏代表们中间,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并与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江阴园区法庭副庭长陈燕萍代表亲切握手、亲切交谈,称赞陈燕萍“能够得到广大人民群众认可法官,是最棒的法官。”

  争做被广大人民群众认可的法官,就要始终坚持胡锦涛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即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党的事业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归根到底也是人民利益至上。目前,全国法院系统轰轰烈烈开展的“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是人民法院工作充分走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是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满意度的重要举措,是时代的要求、现实的需要,更是人民的期待。

  争做被广大人民群众认可的法官,就要始终坚持走群众路线。法官来自人民,植根于人民,人民赋予了我们神圣的审判权,必须权为民所用,才不致于辜负人民的信任和重托。身为法官,要满怀感情,满腔热情地接待每一位群众,悉心倾听他们的诉求和意见,对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要尽心竭力地解决;对不能解决的问题,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把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落到实处,努力做到把人民群众的愿望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职业追求,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根本目标。

  争做被广大人民群众认可的法官,就要始终坚持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人民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提出:“只有把人民性作为人民法院的核心价值和精神支撑,才能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司法事业向前发展。”人民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属性,司法权源于人民、属于人民,自然应当服务于人民,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从人民群众参与司法、见证司法、监督司法、支持司法的实践中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和答案。坚持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人民性,要求法官必须切实增强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和实践认同,强化群众观念,增强群众感情,走进群众,贴近群众,设身处地关心群众疾苦,真心实意倾听群众呼声,想方设法为群众排忧解难。这不仅是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根本要求,是新时期司法工作追求的目标,同时也是全体法官树立正确司法理念、加强司法作风建设的必要过程。

  胡锦涛总书记所提出的“能够得到广大人民群众认可的法官,是最棒的法官”,为新时期法院工作找准了历史定位,指明了前进方向,不仅告诉我们人民法院履行司法审判的根本宗旨和应尽职责,而且揭示了司法工作的本质和目的,鲜明地回答了“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作为法官,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的重要指示,争做被广大人民群众认可的法官,要讲实话、谋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强调实施过程的务实性和结果的有效性。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司法岗位作为为人民服务的平台,把司法活动作为保护和落实人民利益的途径,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