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4日,陕西省高级法院刑二庭在礼泉县法院公开审理一件刑事上诉案。当日的庭审现场的布置与以往有了明显不同,除了正常程序中的审判席、检察员席、辩护人席、上诉人席之外,破天荒地在旁听席的第一排多出了“公民代表发言席”。礼泉县两位人大代表、两位政协委员和教育局的一位代表共五人作为公民代表,在听完当天庭审后,当庭发表案件裁判意见。像这样在庭审程序中引入公民代表当庭发言的做法,在全国还是第一次。(3月9日中国法院网)
一直以来,法院的审判工作都是按照固有程序进行,除了相关当事人之外的公民对案件一般是无权发表意见的,因此公民对案件的参与度一直都不高。然而,随着司法民主化和审判改革进程的加快,再加上公民自身的民主法制意识的提高,对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表达、参与热情高涨,给法院如何在审判工作中实现公民对审判工作的有序参与和民意在审判工作中的体现提出了新的要求。而陕西高院在庭审后允许公民代表表达自己的意见的做法,不失为一次好的尝试,不仅有利于积极推进公民参与、监督、评价法院审判工作,而且有助于进一步促进司法公开,既而提升司法公信力。
公民对法院审判活动的参与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一大前提。法院审判制度基于人民性这一特性,使得法院必须坚持执法为民,其审判过程也必须向公民公开,并有公民参与。没有公民的积极、有序参与,法院审判公开很可能就会成为一句空话。那么,各级人民法院就必须尽一切可能为公民参与审判活动创造条件,提升公民参与度,给予公民一种“参与”的感觉,使其能够更加充分行使其自身社会责任,不仅可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公民的根本利益,而且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公民对法院的猜疑、不满和误解,增进公民对法院的信任,增强对法律的信心,对司法公信力同样也是一种有力提升。
公民对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有效途径。公民对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主要指的是对审判过程的监督。人民陪审员制度、审判公开、裁判文书公布是公民对法院审判工作进行监督的重要手段。陪审员制度可以让普通公民走上法庭的审判席,与法官一起共同参与对案件的审判;审判公开可以让公民更为便利旁听案件审理;裁判文书上网可以让公民通过网络查看判决书以便了解整个案件的审理情况,这些无疑都是对审判工作的一种有力监督。因此,各级人民法院应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审判公开以及裁判文书网上公布,让自身的审判活动在更多更广泛的监督下健康发展,司法公信力自然也就水涨船高。
公民对法院审判活动的评价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方式。我国宪法赋予了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批评、建议的权利,毫无疑问也包含了公民对法院审判工作的评价。公民对司法审判工作的评价主要表现在对法院审判运作的评价上。这就要求人民法院允许公民充分的运用各种合法的手段和方式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法院的判决结果等一系列的司法运作过程做出自己的评价,而这种正常的评价不应当被看作是对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干涉。不管是正面的评价还是负面的批评,都是公民对法院工作的关心的一种体现,各级人民法院应该用容忍和理性的态度对待公民对自身工作的评价,要从他们的评价中积极查找工作上的不足,并积极改进,进一步加强审执职能发挥,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
在当前越来越多公众参与司法审判工作的情况下,各级人民法院应该正确应对、积极配合,让自身审执工作在阳光下进行,在监督下开展,以此赢得越来越多的支持与信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