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日日谈:用看得见的公正取信于民

时间:2020-05-18 08:18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白婕
  “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安东就“公民有序参与司法”话题接受记者专访,畅谈了陕西法院系统在如何实现司法民主方面进行的有益探索与尝试。

  2009年,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率先在庭审程序中引入公民代表当庭发言的做法。4月24日,陕西高院刑二庭在礼泉县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何晓国、赵强上诉案,当日的庭审现场破天荒地在旁听席第一排多出了“公民代表发言席”,共有五位公民代表在听完当天庭审后,当庭发表案件裁判意见。据安东院长介绍,从2008年10月至2009年5月底,陕西省三级法院共对18985件案件开展了征询意见和建议工作,累计有27639名旁听庭审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提出意见与建议4696条,其中被采纳2069条,采纳率为44.06%。

  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深入开展的今天,陕西高院这一突破性的做法,无疑在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推进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司法民主,是指司法应反映民意,表现为人民群众参与具体的司法活动,监督司法活动。新时期司法民主的重要表现是司法重视民意,司法活动反映民意,这就要求司法机关要努力实现法律意志与民意民愿的融合,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认同。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强调,要大力推进司法公开透明,让人民群众了解司法、理解司法,增进对司法的信心和信任,以让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懂的方式保障司法公正。近年来,全国各地法院以各种不同的形式践行着司法民主。2008年10月,陕西省高院出台了《关于征询旁听庭审公民代表对案件裁判意见和建议的若干规定(试行)》;南京中院确定了将构建司法公开知情、便民诉讼、民意表达、群众参与、民主监督、司法决策工作“六大平台”,作为新时期社会主义司法民主的实践路径;陇县法院在一起重大刑事案件的审理中将公民代表请上审判台,组成11人的人民陪审团参与案件的审理;河南省开封顺河区人民法院在其辖区内建立了多达500余人的人民陪审团成员库……

  司法民主化,就是要全面认识和把握司法活动中的民意,构建民意表达工作平台,建立民意采集、办理、沟通转化机制,使司法植入“民主基因”,与群众双向互动。如在司法实践中,采取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定期与有关机关、重点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沟通,通过法官协会与律师协会、检察官协会研讨,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基层,法官进社区(乡镇)等举措,不仅可以提高司法的“知民度”,而且确保了民意收集的广泛性和准确性。

  实践证明,通过不断深化司法民主工作理念、健全司法民主工作机制、丰富司法民主工作举措,不仅让司法活动在“阳光”下进行,使法院的司法公信力、认同度和满意率得到明显提升,而且提高了司法效率,防止司法腐败,促进了司法公正。在未来的法治征途中,我们要不断强化能动司法意识,逐步建立、健全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机制,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让司法民主的道路越走越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