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下午,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做客中国法院网。在谈到审判方式改革时,张立勇说,只有能够被我们中国的人民群众认可接受的审判方式才是最好的审判方式。
在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政法机关要维护人民利益,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必须提高新形势下做好人民群众工作的本领,带着深厚的感情为群众排忧解难。具体到人民法院,如何运用司法手段,更好地发挥其职能作用,及时化解、妥善处理人民群众之间的各类矛盾纠纷,实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成为摆在人民法院、法官面前的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
面对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马锡五审判方式重新回到人们的视野。马锡五审判方式,是马锡五同志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时创造群众路线的一种审判方式,该审判方式的特点是:深入农村、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了解案情;依靠群众、教育群众,尊重群众意见;方便群众诉讼,手续简便,不拘形式;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廉洁公正。
作为一种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通过长期的审判工作逐步总结出来的民事审判经验的升华,马锡五审判方式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为人民的人民性,其精髓既契合现代司法的基本理念,又符合中国的国情与现实。我们倡导用“马锡五审判方式”指导审判实践,就是要求我们广大法官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和法庭的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能够与时俱进,在继承和发扬好我党走群众路线的优良传统的基础上,提高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带着深厚的感情为群众排忧解难,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和方法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近年来,我们看到,全国各地法院的各项改革举措无不贯穿了“马锡五审判”理念,如河南法院,无论是调解年活动的深入开展,还是轻微刑事犯罪改革、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裁判文书上网、全省三级法院统一敞开大门接待来访群众等等,无一不折射出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人民性。
马锡五审判方式所蕴含的审判技巧,可以节约有限的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可以融洽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融洽当事人与法院的关系,进而在司法个案上促进社会的和谐。同时,作为一种在当时特定环境下的司法理念、制度和经验的基础上总结、提炼和发展出来的诉讼模式,马锡五审判方式是一种历久弥新的司法信念、司法理念,需要的不是生搬硬套,而是创造性地传承、发展,惟有如此,才能真正拥有强大的生命力。在现阶段,马锡五审判方式具有更加丰富的内涵。因此,我们要大力弘扬马锡五审判精神,不断创新马锡五审判方式,完善审判机制和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推进法院改革,努力实现司法和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